決定分純利前的思考

施永青, AM 730, 8.3.2010

我雖然在am730成立初期,已承諾會與員工分享成果,拿三分之一的盈利予員工分享;但當時大家都聽過算了,不太重視。事實上當時公司尚處於嚴重虧損時期,何時會有盈利也沒法估計,在這種情況下談盈利共享,當然引不起重視,大家只是姑且聽之吧了。

 

不過,我對我的承諾卻是認真的,絕非信口開河。我在提出來之前是有深思熟慮的。

 

拿三分之一的利潤出來分的理念,是我從事地產代理行業時想出來的。這個行業人力密集,在創辦初期,不用作太多的資本性投資,所以一般投資者會較容易接受與工作人員分享利潤的概念。但即使如此,行內亦甚少人願意這樣做,願意做的,也不想分這麼高的比例。有些行家,在公司實力不足的時候願意分,到公司聲譽日隆,員工要借助公司的程度上升時,就不願分這麼多。老細反口的情況在行內就時有所聞。我是一個重承諾的人,我不想承諾一些將來不願做的事。

 

做免費報紙,可不同做地產代理,資本密集的程度遠比地產代理高。做地產代理的一個普通前線營業員,只要掌握了一定的盤緣與客路,只需一部電腦,一個無線電話,就可以自己出來做,創業所需的資金不多。但做免費報紙就沒有這麼簡單,開創初期的投資會很大,因為免費報紙的收入來自廣告,新報紙不可能一開始就接到很多廣告,需要等報紙逐步建立起讀者群之後,廣告商才會肯落廣告,但這段期間,仍得大量印刷發行,不斷提升內容的吸引力,不能等有了廣告,才作投資。

 

am730從一開始就打算每天發行二十萬份以上,單是紙張與印刷費,已佔了開支的一大半,反而工作人員的工資所佔的比例都相對少,只佔總開支一成多一點。從這個角度去看,從事這個行業,對資金的需要遠比對人力的需要更為關鍵。行內是組班容易,籌錢困難。在投資者的心目中,很容易覺得,分給報紙工作人員的純利,大可以少過地產代理。

 

然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單有資金而沒有工作人員的投入,亦一樣沒法創造出一番事業。因此,我覺得讓工作人員與投資者有同等的分享純利的權利,並不為過。

 

然而,公司的純利不能分掉算數,還得留一部分作未來發展的需要,這是既符合股東的利益,亦對工作人員有利的。此之所以,我把公司的利潤平分為三份,股東、員工、未來發展的需要各三分之一。這種計算當然不十分精確,但簡單易明,最容易為各類持份者接受。

 

在香港,本來只要肯付出合理工資,不難招聘到合適的人手。但am730要突圍而出,就要所有的員工齊心合力,人人都為公司著想,人人都願意多走一步。只有透過這種與別不同的分純利制度,員工才會視自己為公司的持份者,am730才能在與行家競爭時展現出優勢。

(轉載自2010年8月3日am730C觀點)

 

 

http://hk.centanet.com/icms/template.aspx?series=230&article=2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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