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法律完美難行

施永青 (AM730, 27.08.2010)
毛澤東說,中共賴以成功的一項優良傳統是實事求是,在革命戰爭時期的確如是,但當權之後,卻愈來愈假大空。中國人愛面子,共產黨又要講教條,行起事來自然無法切合實際。

我在內地營商,又從事一些環保與扶貧的工作,所以接觸到不同層面的內地法律,發覺毛澤東所說的優良傳統已經蕩然無存。內地的法律在起草時都寫得很完美,卻不考慮客觀上的可行性,結果必然是沒法全面落實,只好表面上說一套,行起來又是另一套。


以內地的勞工條例與環保要求為例,立法時,標準訂得比香港還要高,連香港的勞工團體與環保人士也說訂得好,常以此向港府施壓,要求香港的法例也應向大陸睇 齊,說大陸做得到的,香港怎會做不到!但現實是,大陸的法例只是虛有其表,有些根本從未落實過。大陸的勞工,在法律上可享有的福利比香港還要多,既有退休 保障,又有教育與醫療補貼;既有最低工資,又有最高工時;若被解僱,還可以得到一筆可觀的賠償。但訂法例的人卻不考慮業界的實際情況,不明白以中國的生產 力根本負擔不起這麼多的工人福利。業界從一開始就知道,自己若要生存下去,就不可能遵照這樣的要求 去做。唯一的出路,就是買通有關官員,過得關就算。而官員們又樂於有這些無法執行的法律,好讓他們隨時找到業界的痛腳,方便收取「通行費」。

現時內地抓貪官抓得多了,官員不敢隨便收陌生人的賄款,於是市面上就出現了專門提供勞務的公司。企業可以把自己的員工掛在勞務公司的名上,當員工是勞務公司 聘請的,福利由勞務公司負責。企業與勞務公司之間只有商業性質的合約關係,因而不受勞動法管轄。至於勞務公司如何去遵守勞動法,企業就可以不理了。這樣的 安排,不但民間如是,連一些國企也有利用。久而久之,勞動法已虛有其表。

又如物業買賣的增值稅,一般要收價格升值的30%,升幅逾倍的要 收60%。大陸近年樓價升幅何只逾倍,理論上大部分二手樓宇轉讓時都得交大額的增值稅。然而,買賣雙方為了避稅,都不把樓宇真正成交的價錢報給政府。於是 陰陽合同就普遍起來,即一份「陰」合作是拿來交易用的,另一份「陽」合同是拿來產權登記用的。陽合同上的價錢,有些還一直停留在十幾年前的價錢。所以,內 地的增值稅 例雖已有了很多年,但有些地方卻從來未收到過增值稅。這分明與事實不符,但上級稅局卻可以任由下級稅務局長期收不到稅。

為甚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原因就是內地存在著太多不切實際的法例,大家都接受有些是沒法執行的,都早已習以為常了;只要能蒙混過關,沒有人想無事生非。在這 種情況下,法律又何來會有尊嚴?因此,今後內地在立法的時候,寧願標準定得低一些,但一旦法例制訂後,就必須嚴格執行。如果繼續容許有法不依,那法例訂得 再好也沒有意思。

http://lionrockhk.blogspot.com/2010/08/blog-post_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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