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綜援就無需全民退休保障

施永青- am730 (C觀點, M06, 06/01/2011) 

談過個人層面與企業層面的退休問題之後,今天想談談社會層面的退休問題。

首先,我認為退休應該由個人自主,社會盡可能不要干預。一個人自己最清楚,是否有需要,有能力,有興趣繼續工作下去。如果自己還不想退休,社會卻立法規定非退休不可,對某些人來說會是一種不幸。
當然,企業作為僱主,在這方面亦應該有一定的話語權。僱主應該有權決定,到了某一個年紀,就不適宜擔當某些職責。只要事先講清楚,並有妥善的退休安排,僱員應該可以接受。社會要做的,是不准僱主把某些工種的退休年齡訂得太早,譬如訂在55歲以下,那就可以被視作年齡歧視。如果一個人肯做,又有僱主肯請,社會就不應該干預,除非是某些足以導致他人危險的工種。
至於那些想提早退休的人,他們應該自行早作積累,為退休後的生活作好準備,不可能把這個責任推給社會上的其他人去分擔。
有些人會擔心,社會上總有些人,收入僅夠生活開支,沒有餘力積蓄,難道到做不動的時候,就讓他們白白餓死?但香港早有綜援安全網,老弱傷殘,以至失業,凡符合資格的,都可以有社會照顧。只是政府不想太多的人一退休就跌入這個安全網,所以才搞強積金,逼所有人在年輕時就為退休作點積蓄。這樣,他們在退休時多少有點資金,要花掉一部分之後,才符合申請綜援的資格。這樣,多少可以減少公帑的負擔。
然而,社會上有一部分人仍不滿足綜援的安排,他們希望有全民的退休保障計劃,凡到了某一個年紀,就有權向政府領退休金。他們要求的,應該比領綜援還要好,否則為何不領綜援算了。但這必然會造成社會的新負擔,令香港可能需要改變原有的低而簡單的稅制。歐洲有退休保障的國家,大部分都得行高稅制。
可惜,太多的社會保障,往往增加人民對社會的依賴性,失去自我奮鬥的動因,令社會的生產力下降。歐洲國家最近就因為財政赤字過於龐大,而不得不提升法定退休年齡,以延後可以領取退休金的時間。結果,民眾群起抗議,導致大規模的警民衝突。
福利措施,往往加易減難,非要去到一個無法為繼的境況,民眾都不肯放棄既得利益;有時政府也換了幾屆,原有的福利依然無法削減到位。所以我擔心那些福利好的國家,最終會演變成悲劇。因為,當社會上需要依賴的人愈來愈多的時候,願意承擔作貢獻者的人一定會愈來愈少,最後只好靠透支未來去延續,直到政府信用也要破產;屆時,人民一樣要面對現實,勒緊褲頭過苦日子。
此之所以,我不贊成搞全民退休保障計劃。我認為,個人應為自己的退休生活問責。中國人說,「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如果沒有「老大徒傷悲」的壓力,有很多人就會「少壯不努力」。這樣大家都不會有好日子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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