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新態度:封、查、拉、禁、罰

壹週刊 (另壹角度 A010, 2011.12.22)

 

講電力市場,鄰居林本利老師是高手,恕我無謂班門弄斧。搞到全城沸騰的電費事件,究竟是電力公司無良心賺到盡,還是政府蠢人當道,又或者是有其他更值得香港人反思的問題,我還是期待拜讀林老師的精彩分析。
不過,作為一個普通的消費者,我只知道,價廉物美永遠是最好的。作為一個私下研讀經濟學的人,歷史告訴我,自由市場競爭永遠是令到貨物越來越平,質素越來越好的唯一保證。遠的不說了,就以智能手機市場為例。消費者趨之若鶩的iPhone,質素不斷進步,價錢卻可以一直維持在同一個水平。難道,智能手機市場有政府在後面價格管制?還是競爭法確保智能手機一定要鬥個你死我活?要是行內人就知道,在電訊業和做軟件開發公司口中,蘋果是一家霸道非常的公司,經常濫用支配市場的能力。而蘋果的對手,個個都被打到無還手的餘地,唯一例外,就是另一家巨無霸谷歌,以近乎免費的作業系統,進行掠奪性定價式的競爭。
我想請問現在正大力推銷競爭法的蘇錦樑局長,根據現時的草案條文,有法律專業資格的他要是當了未來的競爭委員會話事人,究竟他會選擇去蘋果總部拉人封艇兼全城禁售iPhone,還是到谷歌去翻箱倒槓搜集證據?又或者,香港會秉承一貫的填鴨式教育傳統,總之有殺錯,冇放過,大包圍,只要人家外國執法機關一動,香港便有理無理,封、查、拉、禁、罰?老實講,香港填鴨式教育訓練出來的官僚精英,有時就是有種蠻勁,很嚇人的。不過,這些填鴨式教育的盲點是,只要有另一條法則放在他們眼前,令他們自我催眠,認定了是上帝頒布下來的真理,就是兩件有嚴重邏輯矛盾的事情放在一起,他們都可以堅稱兩者都是真理。記得上一輪競爭法的角力,當時的局長是馬時亨,常秘是鄭汝樺,消委會主席是陳家強,法例的名稱更畫蛇添足多了兩個形容詞「公平」加在前面。我有幸在一個辯論會上當反方,問了同場的鄭汝樺一個問題:「電力又你管,競爭又你管,政府為何不先開放電力市場?」
好多年了,這個問題一直沒有答案。不,應該講,就現在立法會審議的競爭法,政府大模廝樣豁免所有專營和國營企業,潛台詞卻講得很清楚:政府造成的壟斷,有如天命難違,你們賤民,還是逆來順受吧。競爭法通過之後,香港就會有個權力比廉政公署有過之而無不及的競爭事務委員會,隨時可以封、查、拉、禁、罰私人企業。不過,奇怪的是,幾百萬市民被明目張膽的剝削,例如強迫金,瓜分市場的電力公司,繼續是特區恩准的壟斷,做永不蝕本的生意。我還是忍不住要問蘇錦樑:競爭法可以開放電力市場,造福香港七百萬人嗎?政府的雙重標準,是可恥,還是可悲?民營企業做得大,就要封、查、拉、禁、罰,回歸後的香港,越來越似新宗主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嗎?
李兆富
時事財經評論員,自由市場智庫獅子山學會創會成員。

講電力市場,鄰居林本利老師是高手,恕我無謂班門弄斧。搞到全城沸騰的電費事件,究竟是電力公司無良心賺到盡,還是政府蠢人當道,又或者是有其他更值得香港人反思的問題,我還是期待拜讀林老師的精彩分析。

 
不過,作為一個普通的消費者,我只知道,價廉物美永遠是最好的。作為一個私下研讀經濟學的人,歷史告訴我,自由市場競爭永遠是令到貨物越來越平,質素越來越好的唯一保證。遠的不說了,就以智能手機市場為例。消費者趨之若鶩的iPhone,質素不斷進步,價錢卻可以一直維持在同一個水平。難道,智能手機市場有政府在後面價格管制?還是競爭法確保智能手機一定要鬥個你死我活?要是行內人就知道,在電訊業和做軟件開發公司口中,蘋果是一家霸道非常的公司,經常濫用支配市場的能力。而蘋果的對手,個個都被打到無還手的餘地,唯一例外,就是另一家巨無霸谷歌,以近乎免費的作業系統,進行掠奪性定價式的競爭。

我想請問現在正大力推銷競爭法的蘇錦樑局長,根據現時的草案條文,有法律專業資格的他要是當了未來的競爭委員會話事人,究竟他會選擇去蘋果總部拉人封艇兼全城禁售iPhone,還是到谷歌去翻箱倒槓搜集證據?又或者,香港會秉承一貫的填鴨式教育傳統,總之有殺錯,冇放過,大包圍,只要人家外國執法機關一動,香港便有理無理,封、查、拉、禁、罰?老實講,香港填鴨式教育訓練出來的官僚精英,有時就是有種蠻勁,很嚇人的。不過,這些填鴨式教育的盲點是,只要有另一條法則放在他們眼前,令他們自我催眠,認定了是上帝頒布下來的真理,就是兩件有嚴重邏輯矛盾的事情放在一起,他們都可以堅稱兩者都是真理。記得上一輪競爭法的角力,當時的局長是馬時亨,常秘是鄭汝樺,消委會主席是陳家強,法例的名稱更畫蛇添足多了兩個形容詞「公平」加在前面。我有幸在一個辯論會上當反方,問了同場的鄭汝樺一個問題:「電力又你管,競爭又你管,政府為何不先開放電力市場?」

好多年了,這個問題一直沒有答案。不,應該講,就現在立法會審議的競爭法,政府大模廝樣豁免所有專營和國營企業,潛台詞卻講得很清楚:政府造成的壟斷,有如天命難違,你們賤民,還是逆來順受吧。競爭法通過之後,香港就會有個權力比廉政公署有過之而無不及的競爭事務委員會,隨時可以封、查、拉、禁、罰私人企業。不過,奇怪的是,幾百萬市民被明目張膽的剝削,例如強迫金,瓜分市場的電力公司,繼續是特區恩准的壟斷,做永不蝕本的生意。我還是忍不住要問蘇錦樑:競爭法可以開放電力市場,造福香港七百萬人嗎?政府的雙重標準,是可恥,還是可悲?民營企業做得大,就要封、查、拉、禁、罰,回歸後的香港,越來越似新宗主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嗎?

李兆富

時事財經評論員,自由市場智庫獅子山學會創會成員。

作者網誌:http://hkliberty.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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