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訟費誰怕誰?

信報 (專家之言B15, 2012.1.11)

 

致全港豬肉零售業聯席會議:「我們不能藉向肉販、啤酒商或麵包師傅訴諸兄弟之情而獲得免費的晚餐,相反的我們必須訴諸於他們自身的利益。我們填飽肚子的方式,並非訴諸於他們的慈善之心,而是訴諸於他們的自私。我們不會向他們訴諸我們的處境為何,相反的我們會訴諸於他們的獲利。」──《國富
論》
經濟學老祖宗亞當斯密早有名言,你們賣豬肉,不是開善堂。年近歲晚,見香港人過節大魚大肉,想賺多一點,以致豬肉批發價縱在11 月已回落,街市零售價卻加快減慢,繼續高企。肉販們有沒有合謀定價,我不知道。「搵食」,你們的心情,我卻是了解的。
誰是反競爭者
有生意人說,合謀定價是中小企賴以抗衡大財團的殺。例如,和地產霸權商談新租約的時候,小商戶組織起來,共同進退,聯手向地產商施壓,降低租金,否則一起卷蓆走人。正所謂團結就是力量,不是以弱勝強的至理名言嗎?
所以,上星期天你們向傳媒申訴,指責超市的豬肉定價過低,摔破你們的飯碗;有人不跟行規,膽敢在過年豬肉需求最大的時候減價,這一次的聯合行動,其逼切性不難理解。不過,如果中小企肉販,透過政客和傳媒,向大超市施壓,成功令超市終止對顧客的七折優惠,並調升價格,跟街市的豬肉價格睇齊,那些正在超市搶購特價豬肉的市民公公婆婆,過新年時要捱貴豬肉怎辦?
假使你們透過抽水議員和一些仇富的傳媒真的成功逼令超市加價,我在擔心市民捱貴豬肉之餘,更擔心你們的生計。據報你們有成員會約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及消費者委員會,要求盡快落實競爭法。我想,如果香港有競爭法,首先要被競爭委員會調查的,就是你們。
根據競爭條例草案,你們指控超市「以本傷人」, 用競爭法術語, 叫掠奪性定價(predatory pricing),屬法例第二行為守則管轄範圍。如果投訴到競委會,案件受理,你們應該希望競委會以超市涉嫌濫用市場權勢扭曲市場,展開調查吧?不過,實情是,街市豬肉佔鮮肉市場七成以上,聯手齊來,真正擁有市場權勢的,是你們吧?況且,掠奪性定價,從來難界定,被定罪的案例,少之又少;再者,霸權生意遍布世界,面對歐美的競爭法經驗豐富,手下又眾多律師爪牙,就算查個十年八載,誰怕誰?
但佔了七成市場的肉販,今次高調聯手,反對超市減價;如你們的聲明,有一點蛛絲馬跡,被懷疑是聯手定價,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高官便曾在電台節目講過,「企業無論大小都不應該串連起來協議減少競爭,而且,行業組織都一樣受規管」,意味,你們這次行動,有違反了第一行為守則的嫌疑,就是嚴重反競爭行為。請留意,這情況下,中小企是不獲豁免的。
訴訟是鬥錢多
好了,這才進入戲肉。有一次在立法會裏,落力支持競爭法、被認為是競爭法專家的湯家驊議員,當被與會人士質疑他支持競爭法有利益衝突之嫌的時候,他這樣回應: 「你知道我當議員前年薪多少嗎?八位數字!」Eight figures! 他當日以英語回應,Eight figures 這兩個英文字,現在還在我腦海中不斷盤旋。
年薪一千萬元?九千萬元?
打個平均數,五千萬元吧。一經調查,請個好律師,千萬訟費,賣多少頭豬才夠?到時候,你們的豬肉市場不拱手給超市霸權才怪?
中小企的老闆們,競爭法幫你們?還是幫大律師大財團?看看歐美,還有人到街市買菜嗎?忠告你們,想清楚才表態吧!
作者為獅子山學會行政總監王弼info@lionrockinstitute.org

致全港豬肉零售業聯席會議:「我們不能藉向肉販、啤酒商或麵包師傅訴諸兄弟之情而獲得免費的晚餐,相反的我們必須訴諸於他們自身的利益。我們填飽肚子的方式,並非訴諸於他們的慈善之心,而是訴諸於他們的自私。我們不會向他們訴諸我們的處境為何,相反的我們會訴諸於他們的獲利。」──《國富論》

經濟學老祖宗亞當斯密早有名言,你們賣豬肉,不是開善堂。年近歲晚,見香港人過節大魚大肉,想賺多一點,以致豬肉批發價縱在11 月已回落,街市零售價卻加快減慢,繼續高企。肉販們有沒有合謀定價,我不知道。「搵食」,你們的心情,我卻是了解的。

誰是反競爭者

 

有生意人說,合謀定價是中小企賴以抗衡大財團的殺。例如,和地產霸權商談新租約的時候,小商戶組織起來,共同進退,聯手向地產商施壓,降低租金,否則一起卷蓆走人。正所謂團結就是力量,不是以弱勝強的至理名言嗎?

所以,上星期天你們向傳媒申訴,指責超市的豬肉定價過低,摔破你們的飯碗;有人不跟行規,膽敢在過年豬肉需求最大的時候減價,這一次的聯合行動,其逼切性不難理解。不過,如果中小企肉販,透過政客和傳媒,向大超市施壓,成功令超市終止對顧客的七折優惠,並調升價格,跟街市的豬肉價格睇齊,那些正在超市搶購特價豬肉的市民公公婆婆,過新年時要捱貴豬肉怎辦?

假使你們透過抽水議員和一些仇富的傳媒真的成功逼令超市加價,我在擔心市民捱貴豬肉之餘,更擔心你們的生計。據報你們有成員會約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及消費者委員會,要求盡快落實競爭法。我想,如果香港有競爭法,首先要被競爭委員會調查的,就是你們。

根據競爭條例草案,你們指控超市「以本傷人」, 用競爭法術語, 叫掠奪性定價(predatory pricing),屬法例第二行為守則管轄範圍。如果投訴到競委會,案件受理,你們應該希望競委會以超市涉嫌濫用市場權勢扭曲市場,展開調查吧?不過,實情是,街市豬肉佔鮮肉市場七成以上,聯手齊來,真正擁有市場權勢的,是你們吧?況且,掠奪性定價,從來難界定,被定罪的案例,少之又少;再者,霸權生意遍布世界,面對歐美的競爭法經驗豐富,手下又眾多律師爪牙,就算查個十年八載,誰怕誰?

但佔了七成市場的肉販,今次高調聯手,反對超市減價;如你們的聲明,有一點蛛絲馬跡,被懷疑是聯手定價,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高官便曾在電台節目講過,「企業無論大小都不應該串連起來協議減少競爭,而且,行業組織都一樣受規管」,意味,你們這次行動,有違反了第一行為守則的嫌疑,就是嚴重反競爭行為。請留意,這情況下,中小企是不獲豁免的。

訴訟是鬥錢多

好了,這才進入戲肉。有一次在立法會裏,落力支持競爭法、被認為是競爭法專家的湯家驊議員,當被與會人士質疑他支持競爭法有利益衝突之嫌的時候,他這樣回應: 「你知道我當議員前年薪多少嗎?八位數字!」Eight figures! 他當日以英語回應,Eight figures 這兩個英文字,現在還在我腦海中不斷盤旋。

年薪一千萬元?九千萬元?

打個平均數,五千萬元吧。一經調查,請個好律師,千萬訟費,賣多少頭豬才夠?到時候,你們的豬肉市場不拱手給超市霸權才怪?

中小企的老闆們,競爭法幫你們?還是幫大律師大財團?看看歐美,還有人到街市買菜嗎?忠告你們,想清楚才表態吧!

作者為獅子山學會行政總監王弼

info@lionrockinstitut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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