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法將香港全盤國企化

壹週刊 (壹擋專政 A006, 2012.4.19)
絕大多數支持訂立競爭法的人,最關心的,其實不是競爭。
「什麼?有競爭法,市場就有充分的競爭。有競爭,價格又會便宜點,選擇多一點,有什麼不好?」世間有這麼神奇的事?如果競爭法可以如此神奇,反對的人,一定是腦袋有問題。
過去七年,在各種大大小小不同的場合,我重複又重複講過好多次,縱觀過去百多年的歷史,競爭法令既得利益者用來壓抑競爭的案件多不勝數。有關方面的研究,我也公開分享過。
可惜,一心要打倒大財團的人,偏偏就是對客觀事實提不起興趣。
「世界各地先進國家都有競爭法,難道他們都是錯的嗎?」諷刺的是,如果去問這些國家的消費者,究竟他們的國家和香港,哪裡的市場比較有競爭?你就會發覺,沒有競爭法的香港,其實老早就勝人一籌。事實上,不用去問外國人,香港見過世面的人多的是,這個問題的答案,大家心中有數。
「有競爭法,不會更加好嗎?」要回答這個問題,可能要先探究競爭的意義是什麼。
其實之前我在這裡也有寫過,競爭不一定是鬥平鬥多,更重要是鬥「好」。但什麼是「好」呢?
以今時今日最當時得令的iPhone為例,它的好,其實是一個很複雜的概念。有人認為是它的外在美,有人喜歡它的方便易用。不過,也有人認為,iPhone一點都不美,也有人拒絕用iPhone,因為覺得很難用。總而言之,好,是一個很主觀的概念。
海耶克提出,市場競爭其實是「觀念形成的過程」(a process of the formation of
opinion);過程當中,消費者和生意人,慢慢意識到市場還有些什麼可以開拓的空間。
「人家外國也有競爭法,也不見得打擊你所講的『觀念形成的過程』。」邏輯上,我們又回到之前的問題:「為什麼人家可以有,香港不可以?有,不是會更好嗎?」我們又看看客觀的事實吧。香港最大的壟斷,有哪些不是出於政府的政治傾斜和錯誤?偏偏這條有特區特色的競爭法,卻煞有介事地提出了要豁免幾乎所有因為政府而起的壟斷和反競爭。我不反對競爭要有規則。事實上,所有競爭都一定要有規則。以體育競賽為例,競賽的規則背後,目的就是要令整體的競技水平提升。市場競爭的規則也是一樣。香港版的競爭法,最明顯的結果就是令到官僚機構,得到絕對的壟斷優勢,但是民間企業卻動輒得咎。競爭法通過之後難免會令到香港有更多本來有民間企業提供的服務,落入官僚機構,又或許形成某種官商合謀的模式。歷史告訴我們,這種服務供應的模式,不但僵化,也是利益輸送的黑點。最重要是,在這種官僚主導的模式之下,形成的概念,跟我們常識中認知的競爭,距離又何止十萬八千里?當然,官僚和立法會裡面「左左地」的一班尊貴議員,不會介意將香港各項經濟環節全面國企化。但是,我總是覺得,以競爭這個藉口來國企化香港,實在太過諷刺了。
李兆富時事財經評論員,自由市場智庫獅子山學會創會成員。作者網誌 – http://hkliberty.wordpress.com

壹週刊 (壹擋專政 A006, 2012.4.19)

 

絕大多數支持訂立競爭法的人,最關心的,其實不是競爭。

「什麼?有競爭法,市場就有充分的競爭。有競爭,價格又會便宜點,選擇多一點,有什麼不好?」世間有這麼神奇的事?如果競爭法可以如此神奇,反對的人,一定是腦袋有問題。

過去七年,在各種大大小小不同的場合,我重複又重複講過好多次,縱觀過去百多年的歷史,競爭法令既得利益者用來壓抑競爭的案件多不勝數。有關方面的研究,我也公開分享過。

可惜,一心要打倒大財團的人,偏偏就是對客觀事實提不起興趣。

「世界各地先進國家都有競爭法,難道他們都是錯的嗎?」諷刺的是,如果去問這些國家的消費者,究竟他們的國家和香港,哪裡的市場比較有競爭?你就會發覺,沒有競爭法的香港,其實老早就勝人一籌。事實上,不用去問外國人,香港見過世面的人多的是,這個問題的答案,大家心中有數。

「有競爭法,不會更加好嗎?」要回答這個問題,可能要先探究競爭的意義是什麼。

其實之前我在這裡也有寫過,競爭不一定是鬥平鬥多,更重要是鬥「好」。但什麼是「好」呢?

以今時今日最當時得令的iPhone為例,它的好,其實是一個很複雜的概念。有人認為是它的外在美,有人喜歡它的方便易用。不過,也有人認為,iPhone一點都不美,也有人拒絕用iPhone,因為覺得很難用。總而言之,好,是一個很主觀的概念。

海耶克提出,市場競爭其實是「觀念形成的過程」(a process of the formation ofopinion);過程當中,消費者和生意人,慢慢意識到市場還有些什麼可以開拓的空間。

「人家外國也有競爭法,也不見得打擊你所講的『觀念形成的過程』。」邏輯上,我們又回到之前的問題:「為什麼人家可以有,香港不可以?有,不是會更好嗎?」我們又看看客觀的事實吧。香港最大的壟斷,有哪些不是出於政府的政治傾斜和錯誤?偏偏這條有特區特色的競爭法,卻煞有介事地提出了要豁免幾乎所有因為政府而起的壟斷和反競爭。我不反對競爭要有規則。事實上,所有競爭都一定要有規則。以體育競賽為例,競賽的規則背後,目的就是要令整體的競技水平提升。市場競爭的規則也是一樣。香港版的競爭法,最明顯的結果就是令到官僚機構,得到絕對的壟斷優勢,但是民間企業卻動輒得咎。競爭法通過之後難免會令到香港有更多本來有民間企業提供的服務,落入官僚機構,又或許形成某種官商合謀的模式。歷史告訴我們,這種服務供應的模式,不但僵化,也是利益輸送的黑點。最重要是,在這種官僚主導的模式之下,形成的概念,跟我們常識中認知的競爭,距離又何止十萬八千里?當然,官僚和立法會裡面「左左地」的一班尊貴議員,不會介意將香港各項經濟環節全面國企化。但是,我總是覺得,以競爭這個藉口來國企化香港,實在太過諷刺了。

 

李兆富

時事財經評論員,自由市場智庫獅子山學會創會成員。作者網誌 – http://hkliberty.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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