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企在香港有存活空間嗎?

am730 (C觀點A06, 2012.12.11)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香港的社會企業剛舉行了一場大型活動,名為「社企民間高峰會」。這個自稱為「民間」活動的會議,其實更似是「官方」活動。政務司長林鄭月娥親臨主禮,民政事務局由局長曾德成及其下的有關官員都傾巢而出,給了大會不少支持。相信政府在資金上亦對這次活動有資助,令大家可以高規格地在會展舉行。然而,社會企業的宗旨不是要立足社會,以企業的經營模式服務社會嗎?如果變成主要依賴政府贊助,這樣的社企還有發展前途嗎?

社會企業的概念源自英國,主張社會服務不一定要靠政府或慈善機構去做,而是可以透過企業營運的方式,取之社會,用之社會,自負盈虧,持續發展,不斷壯大。

曾蔭權在2007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香港應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建立新的關懷文化。為此,民政事務局成立了社會企業的支援小組,動用公帑去推動社會企業夥伴計劃。

由於政府肯提供起動資金,各類服務社會的非政府組織都紛紛提交計劃,希望得到政府的資助。可惜,成績並不太理想,真正能靠自己的經營能力而存活下來的社企並不多。大部分的嘗試,都在耗盡政府提供的首批資金後無以為繼,要麼結束,要麼改為依賴資助的社會服務。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大部分社會服務,只要有盈利機會的,商界都會搶著去做,餘下來的某些服務,雖有迫切的社會需要,由於服務對象是弱勢社群,他們根本付不起錢,所以只能靠慈善組織或政府部門去提供。硬要這類服務的提供者,也以社會企業的方式去經營,根本不切實際。

現時從事社會企業的人,大部分都是來自社福界的社工,他們根本缺乏企業營運的經驗,要他們去發掘市場機會,降低經營成本,還需經過長期的鍛練與考驗。短期裡很難出現奇蹟。

要這類人做普通生意尚且有困難,更何況是要他們去做一些一般生意人都認為沒法做的生意?再者,社會企業的標準可不是有服務兼有錢賺就算,還要善待員工,公平貿易,顧及環保等。這無疑會增加成本,令社會更難生存。

其實即使在商界,新成立的公司大部分在創立的頭兩年就倒閉。創業的夭折率高,全世界都如是,並無大幅降低的良方,社企也難逃這個命運。私人去創業,花的是他個人的錢,他想建立自己的事業,就得承擔風險。但社企用的起動資金,大部分來自政府與慈善機構,是否應該拿去冒這麼大的風險,就很值得懷疑,普通NGO,還是腳踏實地搞福利性質的服務算了,無謂浪費精力與資源去搞虛有其表的社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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