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法無助競爭

香港商報 (智庫爭鳴A03, 2013.01.06)

 

最低工資通過之後,競爭法亦立了法。

立法以前,支持立法的人聲言競爭法將成為解決所有壟斷問題的尚方寶劍,可以防止企業壟斷,促進競爭,從而令消費者得益。

可是早前牛肉價格大升,沒有人說五豐行操控供應,違反第一行為守則;兩電加價,亦沒有人說兩電分配市場、合謀定價。解決方法亦不是競爭法,而是引入新的鮮肉供應商、要求兩電開放電網。

如果競爭法真的可以有效解決壟斷問題,當競爭法落實執行之時,問題應當馬上迎刃而解,政府又何必大費周章、再花數以年計的時間去研究開放市場?等到可以真正開放市場之時,競爭法亦早已落實執行。或許,我們應承認,競爭法到最後根本無助於促進競爭。鮮肉、電力供應市場的最基本問題是,五豐行、兩電都是市場上唯一的供應者。

獅子山學會早已明言競爭法無助促進競爭,開放市場才是基本。競爭法立法以前,政客口口聲聲說競爭法如何如何有效,立法以後,才發現根本無用武之地,解決壟斷的方案原來是回歸基本步,何其諷刺!

競爭法本來並沒有多少人關心,最重要的轉捩點當數「阿信屋事件」。事緣阿信屋因為以大幅低於建議零售價的價錢出售可口可樂,被香港的可口可樂公司停止供貨。當時阿信屋只有寥寥數間分店,亦沒有人知道阿信屋背後有個大老闆,所以被誤認為小商戶。結果此事經傳媒報道後,被廣泛認定是大集團打壓小商戶的典型例子,加快了競爭法的立法進程之餘,亦直接令阿信屋「一戰成名」。

然而,競爭法立法後未見其利,阿信屋卻先諷刺地成為傳媒筆下扼殺其他小型零食店的霸權。

 

無須再刻意規管市場

一戰成名以後,阿信屋以超低廉售價吸引了不少捧場客,並不斷擴張到各區商場,連中環的IFC都有,卻成為了其他零食店的致命殺手。且問一問零食店老闆最擔心的是什麼?加租其次,最怕的是阿信屋在同一商場開張,因為阿信屋賣得比批發價還便宜,普通零食店根本無辦法與之競爭。結果阿信屋由被打壓者,變成了人見人怕的零食小商戶殺手。不知當初支持其「反霸權」的人有什麼感想?

根據報道,阿信屋的邊際利潤率低得可憐,只有1.2%;不知1.2%的邊際利潤率可否被界定為以本傷人,濫用市場優勢呢?一般小商戶根本不可能在1.2%的邊際利潤率下生存,做100元生意,賺1.2塊,做100萬元生意才賺1萬2千元,僅夠餬口。但試問有多少零食店可以有100萬元生意額?除非像其一樣,背後有個擁有上市公司的大老闆,才可能如此柴米無憂。

廉價對消費者永遠是好事,愈便宜愈好。正如你問一名打工仔,薪水永遠都是愈高愈好。對顧客是美事,對同行卻是噩夢;面對阿信屋,小型零食店為了掙扎求存,唯有延長營業時間、兼賣其他貨品。過去可口可樂拒絕供貨,正是為此。從人類開始貿易,市場經過數千年的運作,早已經有自己的一套規則,雖然不明文,卻是有規有矩。諷刺地,所謂飲品批發商「霸權」所制訂的建議零售價,原來不是保護大企業,而是保護小商戶,避免他們捲入惡性價格競爭當中。看看這個例子,所有因果一目了然。

 

自由市場才解決問題

阿信屋雖然聲稱被打壓,其興起卻不是因為得到競爭法的護航,而是主動開拓供貨來源。所以說競爭之本,在於貿易自由、市場開放,而非官僚的干預。

獅子山學會反對競爭法,因為競爭法無助中小企改善經營環境之餘,其龐大的法律開支卻往往成為小商戶的斷頭台。試想像,一旦惹上官非,大財團坐擁龐大法律團隊,麾下律師數以十計,何懼之有?但中小企呢?

競爭法未帶來災難,將來的禍害卻不難預見。參考新加坡的例子,13宗案例當中,竟然有11宗是中小企被判敗訴。競爭法到底是促進競爭,還是促進壟斷,不言而喻。

過去幾年,政府不斷努力嘗試解決各種經濟問題,但最低工資沒有紓緩在職貧窮,只扭曲了勞工市場,以致大學生的工資還不如洗碗工;競爭法又勢將中小企帶進萬劫不復之地,加劇壟斷。市場有市場的一套,要解決問題,開放市場就足夠了。政府干預無助解決問題,卻只會愈搞愈亂。政府要三思而後行呀!

 

獅子山學會政策研究員
祝越山

Facebook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