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歸社會所有的危險

am730 (C觀點A08, 2013.01.30)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老一代的香港人,多從大陸逃難落來,他們嘗過產權公有的滋味,對此不會有幻想。但新一代的香港人,他們生於產權私有的香港,卻不見其利,只見其害。他們容易誤信政客,以為只要社會收回某些私有產權,社會就可以變得更公平合理。

交通費加價,政客指這是因為企業只顧利潤,所以只要政府收回經營權,自行向市民提供服務,就可以制訂一個更合理的價錢。

貧富懸殊,政客認為是企業剝削工人,認為只要由社會代僱主制定最低工資,基層就可以過更好的生活。

樓價與租金偏高,市民負擔不起,政客要求政府實行租金管制,或透過徵稅去限制業主的銷售對象,促使業主把樓賣給某一類人。

這些做法其實都侵犯了私有產權,其根據就是個人只顧自己利益,不理社會需要。因此,只有把產權收歸為社會所有,才可清除私有產權之惡。

然而,以社會的利益來分配資源真的會更好嗎?

以經營離島小輪為例,小輪公司不肯增加班次,因為增加後每班的乘客不足,會虧損。政客要求政府自行經營,以順應離島居民的生活需要。政客與公務員都不用花自己的錢,可以慷市民之慨,結果是政府專做蝕本生意。

政府的錢從哪裡來,還不是向市民徵稅。結果,努力工作,收入多的人,就得抽多一點稅;不工作的人,不但不用抽稅,還可以享受福利。社會上選擇後者的人會愈來愈多,政府很快入不敷支,無以為繼。歐洲已出現這種情況。

政府機構的營運效益一般都比私人機構低,原因就是他們可以不講利潤。利潤的監察是全方位的,無時無刻的。但政府的運作,卻只可透過官僚程序去監察,成本高,效益低。不外是填表報批,寫官樣文章,一味夠煩。

再者,政府都是獨家經營,不似私人企業,非與行家競爭不可,效益不高的,很快會被淘汰。

由政府來分配資源,只能以表面上的公平為原則。人人所得一樣,就沒法反映個人天賦與努力的差異,社會只會走向平庸。

此外,社會上總會有些資源沒法一人一份,平均分配。若用市場機制去分,就價高者得。這不是有錢大晒,而是肯出價的人,往往是最能善用資源的人,社會可以減少浪費。但由政府去分配,就得看權掌握在誰的手裡,懂門路的人有著數。政府的所謂公平,不外是叫人排隊或參與抽籤。前者浪費時間,後者要靠運氣。

產權私有是個人掌握自己命運的開始。社會不應容許產權擁有者的使用權、收益權與轉讓權受到侵犯。這樣,個人的努力才可以積累,才可以與其他人進行交換,才可以享用自己的努力所得。

若是把產權歸社會所有,個人就會沒法獨立,命運就會掌控在政客手裡,他們會帶我們走向通往奴役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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