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爽利:兩個人的約定

爽報 (港聞 V04, 2013.05.14)

 

終審法院裁決,變性人W小姐嘅婚姻合法。呢宗司法覆核,肯定會引起爭論,尤其係同性婚姻嘅合法性。

兩個人嘅關係,點解要有政府介入?婚姻,係兩個人承諾,原則上一生一世,無論富貴貧賤,健康抑或痛苦,至死不分離。咁長遠嘅承諾,當然要有見證。由街坊保長到宗教組織,傳統上都充當婚姻見證嘅角色。自從現代政府包攬各種社會功能:出世要有出世紙證明國籍身份、大人亦要帶身份證出街、報稅一樣要分單身已婚,好自然,最終證明一段婚姻嘅機構,亦由街坊社會同教會變成政府。

從人類學角度,婚姻承諾係為咗下一代。兩個人,連同雙方兩個家庭,的確可以為小朋友提供更穩定嘅成長環境。傳統婚姻觀念,亦一直主導社會組織同宗教團體,所以大多數非政治傳統證婚人,亦只會承認男女之間,為生兒育女嘅婚姻。

同性戀、變性人同伴侶,甚至一男一女之間,有冇愛情,除咗兩個當事人,其他人完全冇發言權。同性戀合法、變性亦合法,兩個人想點樣生活,都係個人選擇自由。婚姻政治化,反映政府干涉得太多。兩人之間嘅承諾,其實關政府乜事?

話說回頭,各種性取向的朋友,你哋要社會接納,唔係要政府認同。保守傳統價值嘅組織,有佢地本身嘅觀點,亦有權去接受或者拒絕每個證婚嘅要求,宣揚佢哋相信嘅家庭價值觀。政府承認,又代表乜呢?

李兆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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