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壟斷 談何同股不同權

信報 (2014.12.03, B15, 經管智慧)

上周,我留意到媒體關於同股不同權的評論,都是阿里巴巴的世紀上市一石而激起的千重浪。不少業界人士認為,阿里原本選擇在港上市,200餘億美元歷史上最龐大的股票集資項目,港方竟然不賺,拱手相讓美國實在不智,長遠更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因此必須檢討政策,探討以何種方式讓同股不同權股票再次在港出現。

眾所周知,同股不同權不是什麼新事物,目前仍在港交所(00388)上市的太古A(00019)和B 股(00087),就是「前朝遺物」,箇中的道理、優劣、正反雙方的論述,相信《信報》的讀者都有一定的認識,我不會在此詳細列舉。我只會嘗試以業外、智庫研究人員身份,從歷史和邏輯角度分析,同股不同權要成功推行的條件背景、它不能在港推行的障礙是什麼,以及該障礙最終會怎樣影響香港作為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

支持同股不同權的理據非常簡單,就是既然投資者都是成年人,只要上市公司說明小股東的一票,跟管理層的一票不是相等的,甚至拿一個極端作例子,該公司在交易所發行的股票,持有人只可以分享利潤,而對委任董事和其他公司事務沒有任何影響力,如果這是在上市文件清楚說明,你情我願,願者上釣,基於尊重個人訂立合約的自由,政府是沒有什麼道德理據可以制止的,除非有關當局的前設,是許多投資者是無知的,總要執法機構保護,所以投資者連訂立合約的自由都不應享有。我認為,證監會裏面有這樣思維的官僚數目應該不少。

反對一派的理據,除上述一項,亦非完全無理。因為以資本主義特別是香港人的脾性,有便宜何須洗頸的情況下,如果公司有資格上市,何不都採用同股不同權的方式?至少如果將來賣殼,殼價都會較值錢。歷史上,1987 年3 月多家藍籌上市公司宣布發行B 股,最後計劃雖然擱置,但事件引起市場關注,如果同股不同權真的可以無限制的進行,長遠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會採用該形式上市。

問題是,樹大自然有枯枝,只要一部分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濫用該機制,魚肉小股東,其他人有樣學樣,香港股市變成鱷魚潭,最後劣幣驅逐良幣,玩垮了股票市場這隻會生金蛋的鵝,實在負擔不起這樣損失。是的,如果香港只能容許一間交易所的存在,這個險實在冒不起。

應學美開放交易所競爭

獅子山學會要問的,是為何香港只可以有一間交易所。美國就不知有多少間交易所,原來於上世紀80年代,最大的紐約交易所就不容許同股不同權,納斯特因出於專注高科技公司也好,因與紐約交易所競爭也好,接受同股不同權,百花齊放,最後紐交所被迫跟隨,多年來未見管理層濫用機制魚肉小股東的大問題(以其他手段欺騙小股東當然有,這是人性問題,不可能以法例杜絕)。只要在競爭底下,私營交易所要保住金漆招牌,在既有規例上,自會行使酌情權個別處理同股不同權的上市申請,縱然交易所會冒一點風險,但一雞死一雞鳴,絕不會拖累一個城市或國家的金融發展。

只有像香港以政府主導金融發展,才會把同股不同權視為洪水猛獸。法例令港交所享有壟斷地位,自然不能夠冒創新的風險,對酌情權的運用更顯得畏首畏尾。加上證監聖人上身,以保障投資者為名,證明自己的存在價值,實在阻住地球轉。只要對股市投資有一點認識的,都知股市猶如賭場,如果有人天真得以為可以靠證監保護,恐怕這個人離乞米不遠矣!

因此,香港雖被稱紐倫港,但仍處於三大市場之末。只要港交所和證監的性質不變,莫說超英趕美根本是癡心妄想,就算是亞太區金融中心之首的地位,也會岌岌可危。 作者為獅子山學會行政總監info@lionrockinstitute.org

王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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