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免補地價可租出計劃

居屋免補地價可租出計劃

綠表申請者購買居屋時,政府或房協合給予他們折扣(一般理解為地價),其實地價等同政府保留物業的部分業權,所以綠表購買居屋的業主同政府都各佔一部份物業。如果業主想要出售物業,他只能出售給綠表持有者。如果他想在自由市場出售,他必先向政府按比例補回地價。

但近年樓價飈升,業主又因金額太高而不願補地價。例如一間估值400萬的居屋,假如當初政府提供的折扣為43%,即當時應補地價為172萬。可是今天因樓價上升,單位估值為600萬元,如果今天要補地價,他則需補回600萬的43%(即258萬)。

基於現今條例,單位在未補地價前是不能出租。然而,有很多綠表居屋業主因生活上的改變,結果情願把物業丟空,浪費土地資源。所以,獅子山學會建議政府提出「居屋免補地價可租出計劃」。不過,如果政府容許居屋業主不用補地價直接出租物業,又會被人覺得有利益輸送之嫌,如何解決這問題?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以業權比例,讓業主和政府攤分租金利益。例如當初政府提供的折扣為43%,則如果物業出租的租金為10000元,政府便可收取4300元(43%)。這樣,政府又可即時增加房屋供應以及收益。而居屋業主又可不用補地價的情況下收取租金而又不會被指享受多重福利。

Facebook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