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金與搶劫的分別

信報/財經新聞/2017-11-04 / 陳鴻業/吳健華

強迫金與搶劫的分別


強迫金俾人鬧足17年!打工仔每月被迫奉獻血汗錢去供養基金經理,政府和立法會議員卻盡是糾纏旁門支節,卻不肯還市民支配個人財富的自由,令打工仔充滿對制度的不滿,到今天還在裝扮取消對沖便能解決所有問題。早在2012年,獅子山學會和民間組織107動力曾發起行動,希望政府正視市民需要,按他們的意願將強迫金作供樓、醫病或供子女出國讀書等用途。

無奈!政府永遠慢幾拍,當中原城市領先指數(CCL)在2012年初的100點,升到2017年9月的160點,6年回報約有60%,年度平均回報約有8.2%,而強迫金由開始至今年度回報卻只有4.4%,財庫局局長劉怡翔日前才公開表示積金局正研究放寬容許強迫金供款人在退休前提取部分作首次置業之用,獅子山學會當然歡迎,但正如本會董事王弼所說:「如果政府當時肯接受民間意見,現在好多人已經可以上了車。現在因為強積金被扣死,硬生生被踢落車!」問你死未?

強迫金的確是一項德政:如果大家是從業迫金經理或者經紀,退休就靠它。不過,有幾多人能當迫金經理?相信人數少於打工仔人數的1%。99%人供奉1%退休,公義何在?

買不買樓,是個人選擇,並不是政策應該注視的。說到尾,市民看到樓市越升越高,不斷埋怨辛苦,但樓市跌時怎麼算?最好的大好友,最多都只叫別人繼續買。大家不就記得燒烤時,包碳上寫著呼籲大家珍惜生命。難道政府嫌自殺的人不夠多?取消強迫金讓資金用作首期,作任何投資,又或者攪生意,是每人運用自己財產的權利。但迫金局最喜歡的,就是說一句,制度很好啊,都不知幾多人讚如果不迫,就儲不了錢。所以,如果大家就爭少少錢,上不了樓,便知冤有頭債有主。

一個差的政策,就是壞處比好處多。政府管什麼就衰什麼,已經是所有人都清楚的事實。將大部份人財富送給少部分人,是強盜的所為。

個人資產應該有其自由去選擇如何使用。過去幾年樓價飆升,很多工作了十多二十年的朋友都概嘆如何努力也儲不到首期上車。將迫金放監,只要政府容許他申請八成按揭,以現今樓價計算,相信也可於市區買個兩房單位,避過央行用量化寬鬆的方式把辛苦工作換回來的購買力攤簿。

強迫金與搶劫的分別就是沒有分別。要還公義給市民,就要取消制度。可惜積金局的官員只懂研究一再調高供款上限,繼續發揮建制保護權貴的作用。迫金制度,將來只會繼續膨脹,為了應付一眾基金經理胃口不夠的需求。其實MPF應該即時撤銷,讓市民自行決定自己的血汗錢如何利用。如果政府仍然認為市民有需要儲備退休金,請把MPF改成VPF(Voluntary Provident Fund),即自願性公積金。

撰文:  陳鴻業/吳健華

獅子山學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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