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廣告不宜禁

香港商報 (2014.07.15, A02, 獅子山下)

政府在前年推出《香港配方奶及相關產品和嬰幼兒食品的銷售及品質守則》諮詢文件,建議禁止奶粉商向家長宣傳及賣0至36個月嬰幼兒配方奶粉廣告。公眾諮詢於去年2月完成,其中引起最大爭議的,是守則擬禁止3歲以下的嬰幼兒奶粉賣廣告,政府正計劃將再到立法會討論,或推出修訂建議。有組織要求當局企硬,並於今年內推出守則。父母疼愛子女,當然想給他們最好的,廣告是資訊來源,守則破壞香港資訊自由,屆時父母如何判斷哪種奶粉適合?

母乳和奶粉,各有支持者,母乳固然好,但很多香港媽媽因患病、壓力或工作關係等,未能親自餵養初生子女,根據資料顯示,以0至6個月嬰兒為例,香港純母乳餵哺率只有7%,是亞洲地區中最低的地方。這時,奶粉就是替代品。過去數十年,奶粉確實一直發揮功用,無數嬰幼兒靠奶粉成長,一些落後或在戰亂中的國家,奶粉是嬰兒和兒童的重要營養補給品,如果要完全趕絕奶粉,實際上是不公道和不可行的。

另外一點是,如果需求不變,禁止了廣告不會影響銷量,反而對各個牌子之間的市場佔有率有微妙影響:對權威大牌子銷路百利無一害,一些新品牌或相對較小的牌子則更難打入市場。

有組織稱,擔心廣告誇大奶粉成效,會誤導家長云云。但現行的《商品說明條例》不是已可起作用嗎?條例禁止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規管各類產品、服務聲稱及銷售手法,如果有嬰幼兒奶粉廣告要標榜添加什麼成分、達致嬰幼兒腦部或肌肉發展,都需要有實證和數據支持。

在有關法例的規管下,奶粉商一旦誇大或以失實手法宣傳,即屬違法,對消費者而言,已經有足夠保障了。如果這樣仍要立法全面禁止奶粉廣告,將令香港資訊自由被破壞,往後其他團體或組織亦可以要求政府出手禁止某商品的廣告。

要推廣母乳餵哺,需要全盤政策,而不是一刀切禁制奶粉廣告。事實上,現時香港的教育水平、設施配套及政策,都無助婦女產後餵哺母乳。再說,婦女是否餵哺母乳,應該由她和另一半自行決定,而在奶粉及母乳之間作出抉擇,正正需要足夠的資訊。

獅子山學會政策研究員、107動力召集人何民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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