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豁免範圍反思最低工資

黃健明 – 獅子山學會經濟研究員, 信報 (理財投資 P.31. 04.08.2009)

最低工資討論多時,最近的焦點落在豁免範圍之上。勞工顧問委員會最近決定,分別豁免外籍家庭傭工和大學生實習工作於將來的最低工資之外。

其實自1999年起,外籍家庭傭工便受到最低工資的限制,其中一個目的開宗明義是限制外傭對於本地家傭的競爭。現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約為三千多元,因此與其說政府最近的決定是豁免外傭的最低工資要求,不如說是拒絕提高外傭的最低工資水平。

對此,政府的理由是過高的最低工資會令大量外傭被解僱,而且外傭的待遇一般包括食宿,因此薪酬實際上高於現金薪酬。

至於大學生的實習工作,在不同種類的實習之中,只有為取得有關學歷的學分、屬選修科或必修科的實習,才可不受最低工資限制。

劃一最低工資應否跨行業應用

一項政策的豁免,既可以使其更為完備,反過來也可以從此審視其合理性及窺探立法者心中所想。競爭法對於法定機構的豁免,就反映出立法者對於競爭與反競爭的定義並無把握。

對於上述豁免,無論政府、大專院校代表跟不少評論,都有提出制定(或提高)最低工資將會減少工作和實習機會。這點在討論最低工資之時,反對立法人士都提過,政府跟支持立法的人士不是否定推論,就是未有正面回應。現在討論豁免,卻又再次成為理由。

相關人士應該回應和市民應該反思的是,人為地設定工資下限因而減少工作機會,是否只屬外傭或大學生實習時遇到的獨有情況?退一步而言,如果將來跨行業的最低工資對於外傭是過高,劃一的最低工資又是否真的應該跨行業應用?

說外傭待遇包括食宿,薪酬實際上高於現金薪酬是對的。可是如此一來,不少行業同樣提供伙食或交通配套等等非現金福利,這些工作是否亦應豁免於最低工資之外﹖抑或為了避免過寬的豁免,而把這些所有的非現金待遇換算為現金﹖

工作中的非現金回報又不止於食、宿、交通配套,大部分院校代表都反對把大學生的實習工作納於最低工資之內,理由就是大學生在實習工作時的所得不止金錢,還有工作經驗。不少技術性的行業,初入行者的刻苦程度跟薪酬並不相稱,而求職者不缺,也是由於存在金錢之外的回報。

 

「實習」非大學生專利

現在勞顧會以實習有否學分決定是否豁免最低工資,除了反映害怕最低工資減少實習機會,對於需要實習經驗才能畢業的學生影響較大而明顯可見之外,別無其他邏輯可言。如此決定,擁有實習學分的科目奇貨可居,無非鼓勵各大專院校為各學系加入「實習」作為選修科。

更重要的是,以「實習」賺取工作經驗是否應該只是大學生的專利?還是其他如未能進入大學的青少年、新來港定居人士更加需要「實習」的機會?

早前元朗一間幼稚園以月薪4500元聘請校長,最近終於聘得一位曾於國際學校任職的教師出任。教師接受如此低薪,全是出自一番熱誠與愛心。這份校長的工作,每天只須工作三個小時,應能逃過將來最低工資的限制。可是,大家必須留意,只要工作時間加長一點、或是工資再低一點,這種僱主僱員雙方同意的關係,將會為法例所禁止。現在幼稚園得以繼續營運、學生得以繼續原校上課、愛心教師得以展其抱負的機會,將會因為最低工資而不復存在。

 

豁免名單惹爭議

接受較低工資,可以是為求畢業、可以是為求經驗、可以是競爭手段、可以是為一展理想抱負。可能不是所有低工資者都是如此,但是這些情況確實普遍存在。政府因而為此修修補補準備豁免名單,可是就像上面的問題反映,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何其之多,要是掛一漏萬,最低工資便會成為把弱勢社群排除於工作機會之外的元兇。在大家熱中討論豁免範圍之時,是否更應藉此重新反思最低工資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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