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最高工時可降失業率嗎?

am730 (C觀點A08, 2012.8.14)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工業革命初期,已有人擔心,機器的出現會搶走大量人手的工作。現時有了電腦,連人腦的工作亦可能會大量消失;這對社會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

這當然是好事。沒有科技的進步,大部分人的一生都可能要勞勞碌碌為口奔馳;沒法有其他更精彩的內容。因此,衡量社會有多進步的其中一個方法,是看人要工作多少時間才能解決他的基本生活;那當然是愈少愈好。

雖然,早在19世紀工人已在爭取8小時工作制,但現時仍有很多人每天都得工作超過8小時。這一百多年來,科技進步了這麼多,但為甚麼工作時間仍沒法大幅減下來呢?

這個問題很複雜,既有個人層面的選擇,亦有國家層面的競爭問題。於個人而言,解決了基本生活並不足夠,還想物質生活過得更豐裕一些。因此,大多數人仍會拼命工作,買樓、買車、買名牌、出外旅遊、品嘗美食;而且還要有積累才有安全感。所以,錢好像多多都未搵夠,那就只好加班加點,努力工作。

這種心態在華人中比較普遍,但在一些歐美國家,人們可能更喜歡悠閒的生活,所以社會通過了很多法律,規定最高工時與退休年齡,大家都不許多做,以免惡性競爭。

然而,這種立法只在國內有效,對其他國家起不到制約作用。結果,在全球化的競爭壓力下,先是企業選擇以腳來投票,把生產綫以至總部都搬去限制比較少的地方;繼而國家也會發現,國力開始與工時長的國家有差距;那就不可不予以正視。

法國曾一度把每周的最高工時降到35小時,即每周工作五日,每日工作七小時,而且不許任意加班,每日最多加班半小時。這樣,大家都可以做少一些,把工作分給多些人去做,還可以有多些時間享受生活,真是何樂而不為?

法國的這套法律已行了十年,但法國人逐漸發覺,法國的國力被德國拉闊了,連累法國在歐盟的話語權也降低了。為此,法國不得不修改法例,讓企業可以每周工作48小時,等同每周可工作六天,每天工作8小時,以與德國看齊。現實是美國之所以比歐洲強,與美國的勞動法比歐洲相對寬鬆有關。

這已不是道德上誰對誰錯的問題,而是競爭與生存的問題。現實世界仍是以國家為單位,弱國無外交,談判講實力地位;世銀與國基會在投票時都是計GDP的。如果一個國家在國際談判上處處吃虧,他的國民任是再努力也可能事倍功半,只能做一些低增值的工作,甚至連工作也不夠。

由此看來,除非地球村有一個可以進行一體化管理的機構,可以在全球實施統一的最高工時制,否則單在一國之內,行最高工時是有後遺症的。當面對全球化的競爭時,我們仍不得不以國家的層面來思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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