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搶走兒童上公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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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獅子山下)

35歲單身人士不滿輪候公屋接近10年仍未上樓,認為房委會今年修訂「公屋配額及計分制」對單身申請者不公平,準備以法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增加單身人士公屋供應。這反映不少人誤以為公屋是人人都應該有的基本權利,然而,公屋其實是一種社會福利。

社福以弱勢社群為目標

基本人權如人身自由和言論自由等,每個人都應該享有,人人平等。而公屋是公共政策,是一項運用社會資源建立的社會福利,保障弱勢社群的基本需要,當然資源有限,就要按先後緩急安排分配,篩選準則由當局訂立,有需要時作出修訂。

香港房屋委員會的理念是「協助有住屋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入住能力可以負擔的居所」,政府的官方說法亦是:「香港的公營房屋政策致力為社會提供可負擔、安全而舒適的居所,以滿足低收入家庭住屋需要的宗旨。」可見公屋是以家庭作為主要援助對象,家庭有未成年兒童,甚至包括幼兒,基於要保護兒童有相對安全的成長環境,公屋從設計到興建到評審準則都以協助家庭先上樓為目標。

公屋不能人人有份

樹仁大學可持續發展房地產研究中心早前就進行調查,訪問了1300人,發現20至35歲的80、90後受訪者,在置業上特別依賴政府幫助,且認為福利是屬於必要人權,不像上一代覺得接受援助可恥。

的確,如今連大學生都說要申請公屋,認為住公屋是理所當然、是基本人權,不但不像上一代覺得接受援助是弱者,反而振振有辭說有公屋住就可以發展個人夢想、環遊世界之類。

在本港讀大學,無論你有否申請學費資助,課程本身都是受公帑資助、是社會資源。社會培育出來的人才,不是應該發展所長,回饋社會嗎?為何反而是繼續耗用社會資源,維持生活需要?曾聽說有醫生一家人住公屋單位,也有傳媒報道過富商、高官的父母住在公屋單位,無論背後原因為何,如果連社會上最有能力的人和知識分子,都要依賴社會福利,我們的社會福利,還是最後的安全網嗎?

在樓價高企之下,未能置業的一群年輕人,的確可能產生不安全感和焦慮感,但是,絕不能用公屋這項社會福利,來填補自己未能置業的遺憾。當你以一個公屋單位為人生後盾時,有沒有想過,如果公屋要平等分配,人人有份,先到先得,單身人士將令輪候隊伍人數大增,這樣將剝削弱勢家庭上樓機會,最終受害的是住在劏房的小孩子?

作者為獅子山學會政策研究員/107動力召集人

何民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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