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落後是因為普通法?

信報財經新聞/2017-12- 23/白仲祺(獅子山學會營運總監)

香港落後是因為普通法?

香港人日日批評政府落後,但如果大家聽到政府主要官員說:我都同意政府落後,但是原因不是我們,而是普通法制度綑綁政府;相信大家都會像筆者一樣,「吓」了一聲。

以上言論,出自上周互聯網金融論壇上,前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教授的口中。雖然在他言論當中多番指出他已經是上任政府的官員,可是卸任只有幾個月,言論依然代表一個能在政府擔任主要官員的人,對於香港的法律制度認識有多深,又或者有多淺。

香港開埠有多久,普通法(Common Law)制度便有多久。1840年代,倫敦西敏寺距離香港一萬公里,政府用最節省成本的辦法,對香港管治訂下3大原則:不直接收稅,自由貿易,以不干預本地傳統。這管治精神之後並命名為積極不干預,而在這精神的中央,就是普通法制度。

究竟什麼是普通法?與歐洲的大陸法(或民法),又或者偉大祖國的「大陸法」有什麼分別?要簡單解釋,便是普通法依靠「judge-made law」,而司法機構普遍獨立於政府,而民法或大陸法則依靠由政府立法機構立法,又叫「codified law」。大家聽到這裏,可能會問,香港不是用「行政主導」的立法會立法嗎?那麼為何說香港是普通法?這就證明大家對法治認識,比起特區官員有過之無不及。

普通法的精髓就是權力分散,透過獨立司法機構,讓訴訟人自己解決問題。每單案的情節都不同,「judge-made law」依照每單案的事實,由法官應用適合該案情的法律。就算今時今日,一些最重要的法例,諸如謀殺的法律定義,完全依靠數百年普通法不同案例慢慢形成的,從來未經立法會立法。

普通法的監管都是「事後檢討」形式進行,讓政府監管能夠積極不干預。可是今天,有創新科技?麻煩你到不同立法會授權的監管機構,乞求他們准許你運作,或許他們喜歡你,便當你小孩一般,給你一個「沙盒」玩。任何時候,只要他們喜歡,就算發了牌亦隨時可收回。

問題是太多中央管制
如果銀行發展慢,系統過時是因為普通法制度,綑綁着監管機構,那麼為何在同一個活動,TNG Wallet行政總裁江慶恩能夠說,一間銀行只要大約10%的存款人提款,就會引起擠提,而他們的系統,卻設計能讓100%人提款都能繼續運作?他指出,金管局推動的「快速支付系統」要2018年年尾才推出,讓本地銀行滙款能立即進行,可是,TNG今日已經在十多個國家之間進行快速滙款。

陳教授雖然已經離任,但他的言論仍讓很多人極度擔憂。如果香港成功依靠鼓勵積極不干預的普通法,那麼我們落後過時,就是因為政府依賴中央管制形式以codified law立法。

香港政府不止過時,而且過界。為何一件完全合法的事,例如開車載朋友,又或者借間客房給朋友住完全合法,一旦當中有錢銀轇轕,就突然變得不管不得?同一道理,在Facebook寫個post問朋友有否興趣一齊買樓,都可能要證監會規管。政府保守過時,不是因為普通法,而是太多中央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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