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我擺放先人骨灰的自由!

信報/2018-04-14/白仲祺(獅子山學會營運總監)

香港人的投訴,離不開土地問題。除了住屋,就算一天我們離開這個情慾世界,後人還要幫我們尋找土地埋葬或安置骨灰而煩惱。近日政府公布數字,預計未來20年火化宗數會達約110萬。

不知政府是否已經對低接受度免疫,面對骨灰龕供不應求,竟然決定由下一次分配龕位開始,設20年使用限期,之後要每10年續期一次。要執行這政策,等於政府要在20年後,開始將無人續期的龕位打開,然後將內裏骨灰拿出,掉落堆填區。這個安排會引來的公眾反應,究竟有多難預料?

看開此專欄的讀者,智商較高,第一個反應當然會問,政府這個政策,只將問題像汽水罐般踢到將來才算。政府任何政策以利益輸送為首要任務,就算有土地,都用來起沒人用的郵輪碼頭,怎會有效分配土地給骨灰龕?不想面對此問題,只能光顧私人骨灰龕。

骨灰安放家中無衞生問題

可是骨灰龕由政府或私營管理這個二分局面,只是一個偽造局面。因為當大家退後一步,想一想有否見過其他國家或不同文化的人,怎樣處理骨灰。就算只看先進國家,例如日本美國,將先人骨灰安放家中,是一個普遍的安排。就算香港,安放骨灰在家,是完全合法。

其實用科學角度,先人遺體經過火化,高溫煅煉後,剩下成分為磷酸鈣。此物質普遍出現在肥料或者骨瓷當中。食環署都宣傳骨灰安放家中沒有衞生問題,就算在政府批准的花園撒灰或者撒到政府批准的海上,都是合法。

骨灰本身是不易燃物質,亦無毒,無害,就算放在家中亦合法。坦白說,此物質,對於先人的親人朋友,當然有特殊意義,但本身只是一堆磷酸鈣,要儲存,和任何其他性質相同的物質要求應無分別。

看看現時安排,如果不想安放家中,此物質要安放在政府場地,就面對供不應求,但要光顧私人骨灰龕,就要付出高昂金錢,又不知道場地是否有牌照問題,隨時財位兩失。

如果將政府場地列在所有安放能骨灰空間的可能性的一端,然後放在家中、撒在海上等等列在另一端,就會見到中間有無數可能性,都因為政府管制而被奪走。如果撒在政府批准的公園或由政府安排撒在海上是合法,那麼我自己要埋在家裏後院,或者自己撒在海上,又為何不可?而且私營提供安放物件空間的服務,一直都有,例如貨倉或者迷你倉,為何骨灰不能放進這些空間,而要「爭餐死」等政府龕位,還要冒上20年後忘記續款,被食環署人員將先人骨灰掉進垃圾桶的風險?

取消發牌制度真正治本

政府要解決供不應求的問題,得幾個方法,一是加價,二是抽籤,三是作時間限制。最完美,當然是像每年舉辦年宵市場般,公開拍賣龕位,價高者得,但這當然給不願付錢的人鬧。現時政策,便選擇收取平價,但將龕位作時限租出,等20年後才算。要真正解決供不應求,便應取消發牌制度。

政府要管制這根本無毒無害的物質,應對了權力不斷擴張,由搖籃到墳墓都作出管制的思想。骨灰政策的邏輯,便是任何安排都要政府同意。偉人成龍說中國人是需要管的。如果大家繼續做順民,便20年後準時交錢。

說到尾,如果今天政府出來說取消發牌制度,讓市民自由處理無毒無害,甚至可以當肥料的物質,誰會最大反應?當然是已經用高昂價錢在私人場地買位,和獲得牌照的私人場地。原來政策都以是利益輸送為先。

作者為獅子山學會營運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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