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就是公民抗命

信報/2018-01-13/白仲祺(獅子山學會營運總監)

《僭建就是公民抗命》

新任律政司司長還未上任便被揭發大屋有未經屋宇署批准的改動,簡稱僭建。首先,筆者對司長被指可能犯盜竊或者有否隱瞞誤導等的指控無意評論,反而對眾人關注的僭建風波作出疑問──究竟僭建代表什麼?

原來香港有極大數目的人都對自己住宅單位進行違法改建,因為根據屋宇署規定,簡單如在大廈外牆安裝冷氣機或改動屋內間隔,例如將一間單位分細,簡稱劏房,只要未經屋宇署批准都可能屬犯法。

假設你看到有人在家中天台建了一間玻璃屋,在大廈外牆裝了一部冷氣機或在地下掘了一個地牢,是否就是僭建,屋主就是一個犯法的罪人?答案是從肉眼上根本不可能分辨,因為是否犯法,從作出改動的建構本身不能確認。一間破爛玻璃屋與一個世界級建築師設計的建築物,同樣可以是合法或同樣是犯法。僭建與建構安全毫無關係,唯一能準確定義,便是任何「未經屋宇署批准的改動」。

私有產權同樣重要
可能你問,這有什麼問題?這些改動當然要政府批准。可是,有批准,便有不批准。大家辛辛苦苦打工,當回到家裏只想嘆一下冷氣,不忘在開機前,問一句「if it pleases the Crown」,冷氣開着後,亦不忘對於政府賜予我們的權力而感恩。

當買入一塊地或一間屋,對它作出合乎自己心意的改動,通常會叫成「裝修」,外國人會叫「home improvement」,同一塊地,將一間屋變得更多空間,何樂而不為?如果政府要管,是否應問「點解」?是否安全問題?定說到尾,是否政府確定不到單位變大,令政府不能向業主抽稅抽到最盡?其實毛姨姨毛孟靜議員同樣被指對單位作出僭建,並給予一個非常值得思考的答覆。她說僭建不是殺人放火,問題根本是律政司司長的回答讓人懷疑是否誠實。筆者當然完全同意,僭建不是因為很多人已經在做所以應該合法,而是如果不涉及危險,又傷害不到人,法律就不應該管。

私有產權與言論自由、人身自由,地位是同等的,對於律政司司長僭建,筆者不止一次聽到有人說,以往公務員是連過馬路不看交通燈都不敢的,以免被人發現。問題就在這裏,如果犯法就是錯,而不問法例究竟要保護什麼,程度就有如小學生,老師說不准就是不准。順民當然最易管,當國歌法通過後,再看看這些人對於嚴謹守法的態度吧。

獅子山學會要求的是一個更加自由的世界,私有產權與言論自由或其他自由一樣,不斷受到威脅,可是左膠底的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所有自由都要同樣盡力保護的。

湯文亮博士說律政司司長僭建是苦肉計,讓政府首先處理司長的僭建,之後終於可以從上到下處理數以萬計的僭建個案。

可是,筆者卻期望律政司司長,作為特區政府首席檢控官,會出來為自己可能已經作出的不實言論解釋並道歉及負上責任,然後最重要的,不是她自己有否犯法這麼簡單,而是究竟政府是否正在保護自由。自由很簡單,當一個人做任何事,只要不傷害其他人,其他人就無權阻止。司長在自己家中地底掘個洞,影響了誰?

如果法律不保障自由,錯的便是法律本身。司法制度不是一個盲目的機關,香港人擁有的自由,一直依靠我們的司法制度保守,如果法律過時,市民便有職責對抗,僭建就是公民抗命的一種。

白仲祺

獅子山學會營運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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