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法院阻止政府濫用檢控萬能key

信報/2019-04-06/吳健華 (獅子山學會項目主任)

歷史告訴我們,不管哪個民族,管治階層對於控制公眾的自由,從來沒有停止過,特別是對於公眾言論的散布,就更肆無忌憚。

正就讀中學的女兒前天告訴我,她學校正流傳着一謠言:將有近二百多位學生惹官非!我聽到後嚇了一跳,以為學校是否有人正策劃暴動?於是向女兒細問詳情,原來是有學生在Instagram討論某位老師,雖然大家已自覺沒有指名道姓,但老師A仍在某乖巧同學積極舉報後得知此事,於是要求翻查學生們的手機,每找出一個曾參與討論的學生便即時記缺點一個。為停止學生繼續討論下去,老師A更指這是一宗「網上欺凌」事件,不排除會報警處理。

此事正在學校鬧得沸沸揚揚,令學生十分擔心下一個會是自己,女兒亦慶幸沒有參與。不過,我告訴她不用擔心,該老師可能在4月4日因忙於查找涉事學生而沒有抽空留意新聞,否則便不會不知道終審法院當天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裁定,所以就算女兒有份參與,雖然未必能避免遭記缺點,但說會惹官非只怕未必。

從前印刷術不發達,如果有人對執政者或團體不滿,也只能口語相傳,影響層面不大,但隨着報紙和電子傳媒的普及,管治者再不能輕易地控制公眾的想法。到互聯網和社交平台興起,尤其是流動通訊工具過去10年間的發展,公眾在接收和發放訊息上,再不用受時間和距離影響,而且接觸層面更加廣泛,所獲得的訊息量比從前更多。

向來拒絕應用新科技的管治者,深深害怕他們的管治權會因此被動搖,而被稱為「網絡廿三條」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便是香港管治者為順利管治而制訂的其中一條扼殺言論自由的控罪,在2014年便有網民呼籲警方以此條文拘捕參與佔旺的市民。

形同羅列罪名「砌生豬肉」
「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除了令公眾失去言論自由外,亦成為警方的「檢控萬能key」,2014年時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直認在考慮檢控時,是「邊一條法例入罪機會較高,就用邊一條檢控」。所以,即使炒賣康文署轄下的節目門票沒有觸犯法例,但警方在2004年仍利用此條文來拘捕炒賣門票的人士,這與羅列罪名來「砌生豬肉」並無二致。

現今這個電腦和智能手機普及的年代,有誰能說可以完全不需使用這些設備?而條文定義如此寬鬆,警方要利用此條文來檢控某人,真的易過借火。根據相關資料,香港自1997回歸後,政府利用此條文來作檢控的案件一直增加,1997年只有1宗,到2014年就有86宗,定罪數字亦從1997年的1宗,增至2014年的80宗。

在文明社會,個人自由應該得到保障,這次終審庭的詮譯和裁定,令政府不能再濫用此條文,可謂是向目標邁出第一步。去年美國國會報告指香港自由受打壓,並提出可能需要重新審視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相信這次裁定,某程度上將有助讓美國方面釋除部分疑慮。然而,畢竟惡法仍在,趁着此機會,立法會亦應重視終審庭裁定,盡快提出動議和討論廢除此惡法,才是有利公眾的正確做法,而非又再借機提出制訂更多法例,令我們的自由繼續受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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