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港電訊市場改革論競爭

黃健明 – 獅子山學會經濟研究員 , 信報 ~ 經濟.企管 P.33 , 2008.6.16

        工業和訊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財政部聯合發布《關於深化電訊體制改革的通告》,「鼓勵」內地六個電訊集團重組成三個兼有固定及移動網絡的電訊集團,落實市場預期已久的新一輪電訊業改革。

「規劃」競爭 徒勞無功  

        中國跟大部分國家一樣,電訊市場本來就由政府部門壟斷,及後幾經政府或出資成立、或按地域及業務分拆,才因而出現中移動(941)、聯通(762)和網通(906)等數個較大的電訊集團。

  先是分拆、繼而現在又重新整合,可是即使政府把幾個電訊業經營者有如積木般拆拆合合,致力「科學合理設計電訊競爭架構」,對於「形成適度、健康的市場競爭格局」(《通告》用語)的進展似乎仍然乏善足陳。

  究其原因,監管部門在精心規劃市場結構的同時,對於開放價格競爭、市場進入方面卻進度遲緩。中央政府對於內地電訊服務收費的管制,直至2005年才由全面收費管制放寬為管上不管下的收費上限管制。《通告》明言未來只會發放三張第三代移動通訊的牌照,明顯為此次重組的三個電訊集團「度身訂造」,完全無意開放進入市場的大門。

 

開放市場競爭之源

  香港的電訊市場,原本也是由電訊盈科(008)的前身香港電訊以專營權方式壟斷,其後才逐步開放。首先是本地固網電話市場,香港電訊的專營權於1995年屆滿後,政府便以增發牌照的方式打破壟斷,加入三個新經營者。現時政府已經全面開放本地固網電話市場,全無發牌數目限制。

  本地固網電話從來是「蝕本貨」,電訊市場開放之前,香港電訊是以對外電訊服務——即長途電話的收入補貼,因此消費者較難感受開放市場帶來的變化。畢竟,競爭不是目的,而是增進效率、降低價格的手段,要是服務本身早已無利可圖,即為市場「製造」激烈競爭、多增幾個競爭者,社會、消費者亦無所得益。不過,開放市場帶來的潛在競爭,對於避免現存經營者「任意妄為」仍然重要。

  相對而言,開放長途電話市場的影響顯而易見。政府在開放長途電話市場時,較本地固網市場更為進取,決定以67億元補償,於1998年提早結束香港電訊本於2006年才屆滿的長途電話專營權,並隨即宣布不設發牌上限。根據電訊管理局的《對外電訊市場開放十周年回顧與展望》,開放長途電話市場僅僅四年,消費者因而節省的支出估計高達255億元,遠高於政府作出的補償、維持法定壟斷所得的30億元專營稅,以及香港電訊因壟斷長途電話而對本地電話的30億元補貼,社會及消費者因而「淨賺」超過百億元。

  當然,中港電訊市場改革涉及很多其他技術性安排,可是兩地政策方向的差異卻是明顯不過。內地嘗試以行政「規劃」競爭,動作頻繁、東併西湊,重組結果其實卻只如路透社顧蔚所言:「政府是最大贏家」。香港政府當年開放電訊,未敢大言「設計」、「規劃」,只是透過打破市場進入限制,把低效、厚利的市場置於無數唯利是圖的經營者面前(現在香港便有過百個長途電話經營者),卻又實實在在使社會及消費者得益。

  從兩地電訊改革經驗可知,開放市場才是促進競爭之源。政府、「專家」以《競爭法》等工具直接規劃市場結構、企業行為,嘗試置市場競爭於政府計劃之中,結果未知是否如內地電訊市場重組一般,消費者其利未見,反而變成「政府是最大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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