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企業的社會責任
施永青 ( am730 – C 觀點 , 12.04.2008)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全球經濟步入衰退,不少企業都裁員減薪。這是企業為了在新的經濟環境下繼續生存,而迫不得已的選擇,卻被社會輿論群起而攻之,指責企業為了盈利不顧被裁員工死活,是缺乏社會責任的表現強調企業要負社會責任,是一種社會主義思潮,與香港一向以來篤信的自由經濟理念格格不入,但近年卻成了傳媒鼓吹的主導思想,我十分懷疑,是否大家一起高唱一下,就可以令企業真的願意負起更多的社會責任,並對香港的發展起積極的作用。
我是多間企業的負責人,屬下有過萬員工。我十分清楚我的一些取捨,足以影響很多人的生計。因此,我作決定時會十分審慎,因為如果我作錯了決定,傷害到一些可以不必被傷害的人,我就會得不到下屬的支持,我的領導地位就會動搖,公司就更難度過這段困難時期。我十分明白,作為企業的負責人,我不但對股東有責任,對員工、對社會也有責任。然而,我的責任來自三個組成部分。一是人人都要負起的法律責任,法律有規定的,不管自己是否認同,既然選擇在這個社會生活,就得遵守這個社會的法律。我不會動不動就搞公民抗命。二是合約上的責任,這是我自己在簽約時承諾的責任,不管是對股東,對員工,對顧客;或對其他商業夥伴,既然簽約時你情我願,自然有責任履行合約的規定。三是來自我個人的道德操守,來自我個人對人生的反省,完全是個人的價值取捨,不受社會上那些未經深思熟慮,只顧往自己臉上貼金的意見領袖影響。我是一個「朝聞道,夕死可矣」的人;我對我深信的,雖千萬人,吾往矣;但對那些不負責任的批評,我不但會橫眉冷對,而且亦會據理力爭,還以顏色,全無畏懼。
以上的三類責任,頭兩類是屬於企業必須肩負的,做不到會有法律後果。社會若發現企業想逃避這兩類責任,可以揭發他,指控他,批判他,可以對他有公論,但如果是第三類責任,則屬個人層面的道德取捨,不能由輿論加諸企業身上。因為道德標準人人不同,只能各自遵守自己的道德,不能強要別人遵守你的道德。除非社會覺得,必須把某些道德標準,提升為法律標準,否則不能隨意按自己的標準,要求企業負起各種空泛的社會責任。
以企業裁員為例,這是經營者應有的自主權,一旦剝奪企業在這方面的自主權,只會加快企業的倒閉,令更多人失業。香港現時雖沒有人要求立法去剝奪企業在用人方面的自主權,卻常對裁員的企業進行道德審判。
這種道德審判,短期無法改變企業的決定,長期卻會阻嚇企業在香港的投資。就我所見,那些高唱企業社會責任的人,都是一批不懂企業運作的人。讓這類人來香港搞企業,員工更難有好日子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