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 香港奮鬥精神衰亡
李兆富 (Hong Kong Economic Times, 17.7.2010)
競爭法和最低工資對香港有甚麼影響?營商成本上升和社會弱勢社群的失業率,毫無疑問是兩個重要指標,不過,那仍然是冰山一角。事實上,分析公共政策的影響,最大的盲點,就是忽略不可量化的範式轉移。
備受爭議的最低工資立法,在政治正確的情緒下,強行通過。在過去的一段日子,反對立法的一方,一直有指出,這項主張會剝削社會弱勢社群的就業機會;就連支持立法的政治人物,也不得不承認,最低工資立法會令部分原本有工作的人,失去現有的收入。可是,幾年來的辯論,就鮮有見到討論有關改變可能帶來的深遠影響。
生產自動化 貧富懸殊更劇
最低工資令人力資源成本上升,企業要維持業務運作,便只有改變現有模式。傳統經濟學裏,生產其實就是將人力、資本、土地(廣義理解則是一切有形的天然資產)透過管理,創造價值賺取利潤的過程。當人力資源成本上升,而資本可以替代其生產的投入時,資本的應用自然會增加,人力的需求會減少。套用比較通俗的觀點:人工貴了,自然多點用機器,或更甚者,出現許多意想不到的怪現象。
在世界工資水平最高的地方,低增值的運作環節,自動化的程度也愈高。到過日本旅行的朋友,可能曾經光顧過自動售票的拉麵店。在歐美地區,快餐業也將清理食桌的責任,交給消費者;更甚者,我曾經在歐洲光顧漢堡包連鎖店的時候,正要進廁所,卻有一位女士攔我,向我收取半歐元服務費!無他,連鎖店把廁所清潔管理外判給她,這位女士既沒有底薪,半歐元的服務費當然就是她全數收取。可見,這不但是消費文化一部分,也是零售場地的管理學問。
其他更多看不見的上游生產環節,高工資社會的自動化程度也更高。換言之,最低工資間接鼓勵了資本密集形的經濟模式;與此同時,若資本市場傾向保守消極,市場也更易集中在少數擁有資本的財閥手上,即貧富懸殊更表面化,可謂跟特首在答問大會說要解決貧富懸殊背道而馳。如此種種現象和趨勢,就如前述的廁所外判例子,既難以用量化的方法去評估,而且改變也只會慢慢浮現。屆時就算將政策逆轉,也不可以將市場的常態變回原狀。
流動性減低 希臘式福利上演
局部的就業問題,尤其是年輕人、長者、新移民以及殘疾人士,已經是一大課題;但更難計算的是,政策對社會流動性的影響有多大。在最低工資辯論的中期,獅子山學會曾經提出,社會要進行追蹤研究,了解香港基層勞工家庭的收入及生活水準的變化。今天我們見到的低收入基層勞工,可能在3數年便可以脫離這個階層。究竟在最低工資生效之後,對這些人的影響會是怎樣呢?要是有部分人更難投入勞力市場,對社會流動性又怎樣的影響呢?最終我們又會否造就出一個依靠政府就如希臘般的福利文化呢?
獅子山學會明白,當社會愈見進步,政治上對平等均富的訴求也自然愈高。不過,目標和政策手段,未必是簡單的單向性關係。像最低工資般的簡單政策,已經可以衍生出經濟模式轉移的可能性,要是競爭法落實,香港的經濟模式將會翻天覆地的改變,覆水難收。
表面上,競爭法的原意是用立法手段禁止以本傷人。可是,在實際的運作上,政府行政機關提出的立法草案,卻粗放地豁免所有法定機構。問題是在香港,許多真正有壟斷地位的事業,如交易所、博彩業、展覽業、交通運輸到地產,都是由非公非私的法定機構所主宰。要是落實了競爭法,也不見得這些行業會有任何轉變。
有說指,競爭法旨在針對超市和油站,正如最低工資只不過針對餐飲、保安和清潔。可是,法律就是法律,政策的原意在立法之後就無關宏旨。又有說法指,競爭法只不過將香港整體經濟,像規管電訊業般規範化。然而,電訊業是發牌行業,換言之,競爭法等同將所有行業一併變成發牌規管的行業。一般而言,有發牌規管的行業,傾向更消極保守,也更缺乏新加入者的挑戰;到頭來,也更傾向單調統一。最重要一點,因為消極避險而失去的機會,我們永遠都無法量度記錄。
將競爭法和最低工資加起來,讓我們借張建宗局長的話,「是政府保障基層勞工里程碑」,不過就像拿破崙進軍莫斯科的決定,這里程碑代表了香港奮鬥精神的衰亡。因為,當政策一旦建構成商業文化的一部分,逆轉法例也不一定可以還原市場的狀況。這就是為何在未造成傷害之前,我們便要反對這些影響深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