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標與圍堵

利世民- 蘋果日報 (利字當頭, B20, 17/12/2010)

有班小商舖租客,跟大業主議價,究竟甚麼談判方法最有效?一,天天到大業主辦公室示威,製造最多噪音;二,團結起來,發誓立約不搶高租金。

第一個,就是領匯商戶的方法。第二個,就是早前一班政府街市的商販,投標檔位時,所謂的圍標。官司過後,法庭判決,圍標沒有牴觸現行法律。有身兼政客的大律師公開表示,競爭法要是一旦成事,便可以將這些小商販繩之於法。

浪費源自劣政策

圍堵天經地義,圍標人人得而誅之,又是甚麼道理?兩者同樣都是小商戶合謀將議價力量提高,目標都是為了更低的租金。為甚麼政客會覺得前者圍堵衝擊是正確,和平圍標卻要立例禁止?難道因為抗議示威可以幫政客曝光,所以無論結果是如何扭曲,他們都義不容辭地去支持?反之,商販私底下可以達成協議,政客沒有抽水的機會,所以便要立例禁止;到有一天,商販都跌入法網,就算沒有政客的參與,最終還是要找大律師的保護。

政客的雙重標準,又豈止在租金問題上。以前有公屋西醫診所分配,被小圈子壟斷操控,而且,特權西醫在公屋廉租診所,一天診症3小時不到,其他時間都用來服侍自己的私人診所的富貴客。記憶中,從來沒有政客說公屋西醫反競爭和歧視公屋居民。

為甚麼西醫和大律師,就可以明目張膽反競爭?自從立法會強推最低工資之後,我已經有好一段日子,盡量不在這個欄寫香港政治題目。畢竟,我相信財經版的讀者,多是用腳投票的一群。可是,我相信本欄讀者都有好奇心,會想知道為何政府街市投標可以被壟斷:據政府規定,街市原有檔主,有絕對優先權投標。所以,由於缺乏外來競爭,合謀也沒有成本。說到底,浪費源自劣政策,對嗎?

(利世民- http://hkliberty.wordpres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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