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錢應惠及新移民嗎?

am730 (C觀點 M08 , 2011.3.18)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財爺派錢,但一樣被反建制派罵得狗血淋頭。究其原因,皆因事前未能在「出現怎樣的情況下才有得派?」以及「該怎樣派法?」的問題上先取得社會共識。

如果政府事前問市民,如果財政有盈餘,拿一部分出來派好不好?我相信絕大部分的市民都贊成。現在這麼多人出來反對,是因為明知一定有得分了,反對一下只會製造一點聲音,而不會導致大家都沒得分。如果政府擺出的姿態是多人反對就不分的話,相信一定沒有這麼多人反對;即使有,也會被認為應該分的聲音蓋過。

就我所見,反對分錢的人從來都不是多數,只是傳媒刻意把這些聲音放大吧了。其實,反對派已知自己屬少數派了,所以近日已改口風,認為政府辦事不能光依照民意。他們忘記了他們之前一直都在挾民意自重,而且挾的還是一些小眾的、乏可行性的民意。

有些政客,一方面批評政府沒把錢用在長遠規劃上;但另一方面卻嫌政府分得不夠多,連新移民與未夠18歲的也認為應有得分,並指政府這樣做是歧視這類人。真是欲罵政府,何患無辭。

政府要派錢,總得劃一條線,不可能無限延展至人權無疆界的水平。這條線應怎樣劃法,視乎可以拿出來分的錢有多少,以及社會上大多數人的取向。今次政府可以拿出來的錢相當多,分給新移民與18歲以下者也負擔得起,但這與政府其他的福利分配準則不一樣,是否以後一律跟隨政客提出來的新標準?社會是否可以長期承擔得起這樣的負荷?

現時,新移民並不可以一來到香港就去申請公屋、領取綜援,亦不可以投票選舉。這類區別處理的方法,其他文明國家也這樣做,怎可以說是歧視新移民?至於18歲以下,尚未達到合法的年齡,在社會上所受的限制,比新移民更多,從來沒有說這也算年齡歧視。試想一下,一個3歲小孩拿了6,000元可怎樣用?應交予父親保管還是母親保管?還是要政府先行規定父母可以各分3,000元?政府如果真的這樣做的話,一定給世人笑話!

然而,這卻是政客煞有介事地提出來的要求,而且還在傳媒上獲得某些知識分子也撰文支持,難道我們真是要把政府弄成跛腳鴨而後快?

特區政府縱有諸多不是,但起碼我們的經濟仍有6.8%的增長,失業率降到只有3.8%,財政盈餘高達800億元。大家可不要以為這是必然的,如果按反建制派的意見去管治香港,能否維持這樣的政績,我就不敢看好。不要看不起這些基礎數字,如果這些基礎數字也保不住,那基礎的生活就更沒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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