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字當頭:知法才可以犯法

蘋果日報 (利字當頭 B20, 2011.4.11)

「知法犯法」之後的一句,好像是「罪加一等」。不過,現實世界中,有些時候,不知法的人犯法,才是真正的罪加一等。「反競爭法」就是上好的例子。法例一旦通過了,競爭犯法,不競爭也犯法。做生意的,法網難逃,惟有時刻問教於律師,知法才犯法,方可減免部份官非之苦。

「除了明益律師,還有其他選擇嗎?」有!香港是文明社會,當然有選擇。「反競爭法」跟特區所有立法一樣,政府永遠有豁免的特權。所以,如果做生意的人嫌請律師費時失事,又不包贏包賺,最穩陣還是打正旗號官商勾結。從今以後,賺錢,先不要講生意。有好點子,包裝成對社會的投資,然後繞個大圈,游說在施政報告加三言兩語,然後再成為政府獨家的夥伴。如此一來,政府福為民開,政客成功爭取。當然,做生意的有本事繞這麼一大個圈,政府政客都交朋友,和諧社會,就此成功建構。回歸近14年,自稱民主派的政客,也終於順國情軌,放棄監察制衡政府,轉型去助長政府擴大權力,製造更多官商勾結。

最低工資存法律陷阱

小商人無論知法不知法,總之從今法網難逃。像最低工資立法,我們老早就講過,最缺乏競爭力的工人,最早被淘汰。結果,舊樓的清潔和保安,兩個只能留一個。年紀大的、殘疾的,都淘汰。甚麼飯鐘錢、休息日,更是有理講不清。不過,到頭來有甚麼法律陷阱,仍是偉大工人領袖李卓人那句:僱主無良!

僱主和僱員要是有親,不要說包食包住,就算每年頭等機票旅遊又有甚麼問題?可惜,小商人不可以像李卓人秘書長的職工盟那樣,起用老婆鄧燕娥當總幹事,小姨鄧燕梨出任培訓中心總監,總之親戚姻親,一切好商量。小商人更沒有可能像職工盟培訓中心那樣,得到再培訓局透過剝削外傭的大額補貼。在守法和存活之間,小商人要兩全其美,又談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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