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法修例
am730 (大明燈 M28, 2011.7.25)
呢個周末,孫柏文睇電視講政府喺立法會搞諮詢,問市民關於版權法例修改嘅嘢。當中最惹火,就係網上侵權要坐監。
首先,我想同大家話,推動呢條草案嘅人,其實唔係啲被人改圖嘅建制派。其實係嗰啲希望喺年尾多啲 bonus,喺啲美國人話事嘅電影、音樂組織返工做亞太區低級PR嘅人叫政府推嘅。問題係如果我用一幅劇照,改圖去諷刺某政客,使唔使拉呢?
依家嘅解決方法,係版權持有人,可以循民事訴訟,告人攞賠款。如果呢條修訂通過,就變咗係有人報警,差佬拉人。呢種修訂喺美國國會都提過,不過班國會議員向呢啲唱片、電影組織話:「你哋唔好玩啦。咁離譜都得。」係得我哋啲低級公務員,先會幫呢啲組織推呢條修訂。
我知西環呢排要曾特首諗吓點解啲人咁憎佢同政府,呢條修訂就係最典型令受影響嘅人really pissed off。改圖嘅人會問,做咩又要做呢啲小動作呀?為乜呀大佬?美國都冇啦!講真,為減民怨,強迫金呢個畸胎都可殺,收番呢條修訂啦。
不過,最可悲係,真係又出現啲不吃人間煙火、不切實際、象牙塔上嘅學者喺呢個議題上發功。嗰日,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李雪菁女士就話,「只要改圖有『足夠』原創成分,就唔會有事㗎啦。」
阿李auntie,你明唔明政府點執法㗎?你估差佬踢門會理咩叫「足夠」咩?有人報警佢哋就做嘢。個差佬踢門,律政司都仲未決定告唔告,呢位改圖朋友嘅阿媽已經攞咗衣車下面櫃桶裡嘅孖人牌鉸剪,狠狠咁剪斷條 ethernet cable,跟住仲要喊話,點解會教個仔教到佢犯法。
定係話不如去銀行提款,都會被拉話「不誠實使用電腦」。等到個官判?攞唔番堂費又點?問妳攞呀?特區律師費已成為最令窮人含恨嘅武器,threat of legal fees 呀,李院長讀吓博弈論啦。唔好咁傻咁天真得唔得?
最後,記得幾年前,我同何秀蘭議員傾過不如好似美國咁,搞個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裡面資助網友因網上行為被告嘅「請律師基金」,點知何議員話咁係犯法。曾特首,我哋真係好憎你,撤回修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