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字當頭:香港網絡生態的墮落
蘋果日報 (財經要聞B14, 2012.4.25)
版權條例修訂,又網民稱為網絡廿三條。
不。其實今時今日的世界,誰不是網民?當然,我也不排除仍然有非常少數人沒有上網,但我年屆68歲的阿媽,也會久不久用電郵送上一些Powerpoint。無錯,上了年紀的網民,尤其是身在大陸的長者網民,最喜歡分享傳閱的方法,仍然是用Powerpoint。
又或者,網絡廿三條通過之後,大家要改圖改歌,惟有用上這個老辦法,朋友之間輾轉相傳。大陸長者網民傳閱Powerpoint的習慣,我有理由相信,就是因為缺乏分享平台,又或者分享平台不可以暢所欲言,大家就回到互聯網最原始的工具之一:電郵。憑電郵傳送一系列圖片,暫時最好用的工具,仍然是Powerpoint。
噫?!或者,可以借網絡廿三條發圍,去寫一個App讓大家用電郵去分享圖片。這個App還可以打入大陸市場呢。不過,究竟在大陸的市場,寫App可以怎樣賺錢呢?認真關心知識產權持有人權益的特區政府,尤其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是否應該關注這個問題多一點?開放市場嘛,對不對?不要整天擺出一副奴才的苦臉,好不好?
再講,香港那些改圖,你說會損害知識產權持有人權益,作為經濟人,我不敢苟同。今時今日,內容擁有者的最大利益是甚麼?Businessmodel在不斷進化,但香港的網絡生態,竟然和大陸睇齊。真折墮。
利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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