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為何不在法庭
東周刊 (靈點一巴先, 2012.5.02)
「無做過衰,使乜怕人查?」被調查的對象不是自己,當然可以這樣豁達。不過,被人調查,真的沒有成本嗎?
有這樣經驗的讀者可能不少:還在上學的年代,班上有同學的錢包不見了,老師大喝:「是哪個小偷幹的好事?快自首吧!不然,全班人的書包都要搜,搜不到的全班受罰!」那些年的你,心裏可能嘀咕:「老師沒有足夠的證據,怎可能把全班同學當賊辦?」那一課堂,除上了人生寶貴一課,就是人總有受冤屈氣的時候,老師應教的書卻教不成了。
說「不怕人查」的人,看世界比較簡單,以為執法機關永遠站在正義的一邊,凡事必然秉公辦理。只有有一點點的歷史和世界觀,便知道當一個組織進行嚴刑逼供、屈打成招、批鬥大會,哪一個不是說自己在查案?香港官員口中的「西方文明民主先進國」,美國的FBI,於上世紀六十年代搞的COINTELPRO,便透過爆竊、滋擾和恐嚇來搜集證據;就算是填鴨精英引以為傲的打黑典範──廉政公署,我上周也講過,便有三名調查員被指教唆特赦證人作假口供,被判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和妨礙司法公正。
香港自特首選舉以來,全城陷入道德潔癖,擁有輿論機器的人,頭上長出光環,一時爆出候選人A的團隊和黑社會食飯,有黑金政治之嫌;一時候選人B請選民飲紅酒,懷疑賄選。一時特首曾蔭權坐私人飛機遊艇租深圳曾大屋,疑似貪污;一時新地老闆被拘捕,報紙引述爆料人士,頭條大大隻字寫「許仕仁疑收賄1900萬」。案件未審而出現這樣的頭條,如果市民一個不留神,漏看一個「疑」字,涉案人士又會造成甚麼損害?
是否光明正大是一回事,廉署高調拉人合理與否卻是另一回事。只有頭腦簡單的人,才會以為執法機關永遠站在正義的一邊,凡事必然秉公辦理。然而,如果執法機關都不會故意或無意犯錯,西方文明就不會把執法與司法機關分開,由司法機構監察執法部門在檢控程序上是否符合規矩;如果司法機關是完美的,西方文明也不會發明公開審訊,由法官主持,控辯雙方在法庭公開自己的理據證據,讓與案件無關的人組成陪審團,公眾旁聽,最後裁決由法官宣判。司法機關監察執法部門,公眾在審訊的時候不能挑戰法官,但對審訊後的判決是否公正,卻可以批評,從而讓公眾輿論監察司法機關,這一切的安排,都是希望審訊能在控辯和公眾三方心服口服下進行,有很強的歷史原由。
早前澳門法院爆出劉鑾雄及羅傑承牽涉歐文龍案,消息令人震驚,卻表現出當地執法部門的保密操守,對涉案人士比較公平。要爆料,正如前述,法庭是最好的地方。香港廉署高調拉人,又有人未檢控便向傳媒爆料,未審便希望在傳媒先聲奪人。香港的法治,是否搞到連澳門都不如?再搞下去,叫人如何不信有秋後算帳呀?
王弼,教育機構管理人員,財經時事專欄作家。全球七十億人口中,香港佔七百萬,屬0.1%,何等福份,感恩自己屬於這0.1%,卻鄙視身在福中不知福、自認為代表99.9%的現代窮酸秀才。
07年出任民間智庫獅子山學會行政總監,走遍歐美日,指鼻子,在洋人面前申訴香港「水浸」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