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責任與商業道德

am730 (C觀點A06, 2012.10.17)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近年,談論社會責任與商業道德的人多了,這是否表示:人類的商業行為已出現根本性的改變?

按阿當‧斯密的說法:肉販、酒商、麵包師之所以為我們提供晚餐,並非基於人道主義精神,而是基於自利。因此,告訴他們我們有甚麼需要沒有用,關鍵是讓他們可以得益。阿當‧斯密認為:當一個人追求自利的時候,他不知不覺地已服務了社會,而且做得比他刻意想服務社會時還要好。

綜觀當今的商場,自利仍是商業活動的主要動力,企圖以新的行為準則去取代自利原則,不但不容易成功,而且還可能破壞商界替社會服務的能力。

在改革開放前,大陸就經常強調要為人民服務,但當時大陸根本沒有甚麼服務。現在不講為人民服務了,但為了顧客願意付鈔,大陸服務行業的水平已普遍有所提高。

過去,大陸北方城市的物資局,每年冬天都得為市民到處張羅,儲備足夠的煤炭與大白菜作過冬之用。他們往往費盡氣力,仍沒法滿足市民的需要。現在物資局的官員不做這項工作了,把工作交給唯利是圖的商人去做,任務反而比前完成得更好更快。大陸的北方城市已不再出現過冬物資短缺的問題。

商人做生意的目的是賺錢,要他們在賺錢的同時兼顧道德與社會責任,不但不會兩全其美,而且會扭曲正常的商業操作,令商業為社會服務的能力降低,整個社會都得為此而付出代價。

現時, 商界自身也談社會責任多了,但主要是為了形象,屬公關工程。商界在這方面花多了錢,結果可能分薄了服務顧客的資源。大部分麵包店的顧客,寧願麵包店花心思做好麵包,而不會理會麵包,有沒有發動員工一起去做義工。

商業機構服務社會的最佳方法是做好它的本業。在市場有效的情況下,愈是賺錢的公司,愈代表它對社會有貢獻。把賺錢多的公司視作奸商,要加以抵制,改而去扶持一些沒有能力賺錢的公司,其實是在與消費者作對。

蘋果公司賺大錢,是因為它的產品受社會歡迎。消費者不會因為喬布斯不肯捐錢,就去幫襯願意搞環保的諾基亞。不能在本業上做出成績的公司,任是有社會責任與商業道德,都會被消費者拋棄。這令到商業機構不得不把主要的精力用在本業上。

我這樣說,並非要否定社會責任與商業道德的存在價值。而是認為單是靠鼓吹,成效不會很大。市場無疑會有時失效,要補救這種情況,應該靠立法,而不是講商業道德。道德是個人行為的最高標準,只能用來作自我要求。法律才是社會行為的起碼標準,要糾正商界的不良行為,還是立法較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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