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產假的需要與成本

am730 (C觀點A06, 2012.11.30)

鳴謝施永青先生給予轉載

 

勞工顧問委員會已達成共識:男士在妻子生產期間可獲三天侍產假,並可領取五分四的工資。相信此案不難獲得立法會通過。

對打工一族來說,任何新增的有薪假期都一定支持,更何況侍產的需要對香港式的小家庭的確十分逼切。

我兒子出生時,妻子得自己叫車入醫院,她至今仍感到十分淒涼,覺得我當年沒有理由選擇返工,而不陪伴在她身邊。

按中國人的傳統,女性產後起碼得休息一個月。一個兩口子的家庭,如果沒有長輩相助,又請不起陪月,的確極需要丈夫留在家中幫手。如按需要去訂,侍產假應起碼有一個月。因此,勞工界普遍覺得三天的侍產假不夠。

有人甚至認為:只可拿五分四的工資不合理,因為這段期間家庭的開支特別大,僱主除了應發全薪外,還應發額外津貼。

問題是這些都是僱員自己的家庭需要,憑甚麼一定要僱主來承擔。我不反對讓僱員放侍產假,但如果是社會決定要這樣做,就應該讓社會整體來承擔,由政府的稅收來補貼僱員的假期工資。不然的話,僱員的很多家庭需要,將來都可以變成僱主的責任。

譬如,僱員的家庭成員有病,僱員需要搬家等,是否皆應由僱主給予有薪假期﹖不願意承擔這類開支的僱主是否都屬無良﹖

華人做生意,公司細的時候,僱傭關係還滲透著兄弟班的關係,僱員有難,僱主常會額外施以援手。但這只是人情,並非制度,可以因人而異,僱主可以量力而為。但一經立法,那無論僱員與僱主的關係如何,公司的財政狀況如何,都會變成僱主非負不可的責任。

對一間大公司來說,由於員工多,不可能同一時間大家一起來請侍產假,偶一為之當然不難應付。但對於只有一兩個員工的細公司來說,只要其中一個要請侍產假,公司的正常工作就會被干擾,非找人頂替不可。細公司本身財力有限,還要為社會的需要承擔額外的支出,實在不合理。社會在立法讓僱員放侍產假時,是否也應研究對因而受影響的公司作點補貼﹖

其實,大公司大都支持政府立法,訂定更多的福利制度。他們自知還有能力承擔多一點,他們可以借政府出手去製造細公司的生存難度。當整個行業的生存門檻提高之後,大公司的壟斷地位就會更加鞏固。

社會輿論經常都反壟斷,認為應鼓勵更多的中小企加入競爭,但每當遇到侍產假這類實質上助紂壟斷的立法時,輿論都甚少肯為中小企發聲。

一個社會存在著很多複雜的問題,不一定事事皆靠立法去解決。凡事講法律,世上就缺少讓人情發揮作用的地方,社會就會變得冷冰冰。在這樣的社會生活,不會好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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