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霸主」有尚方寶「劍」

香港商報 (智庫爭鳴, 2012.12.29)

 

本月廿四號,是大角咀橡樹街重建計劃的收購限期,要是在該日之前,市區重建局仍未收購超過八成的業權,重建計劃就可能要擱置。在限期前數天,有一超過兩成業權的業主仍不願接受市建局的賠償方案,在最后關頭,得市建局力勸,業主才改變初衷,令重建計劃得以繼續。

本來,重建只是發展商和業主的事。發展商看中該地段的發展潜力,業主又想把舊樓套現,雙方你情我願,各取所需。但自從有強拍條例后,情况就不一樣了:只要有九成的業權擁有人同意重建,就可以把剩下不願重建的業主的業權強拍,剝奪少數業主的財產擁有權。后來強拍的門檻降低了,只要有八成的業權擁有人,就可以申請強拍,進一步剝削少數業主的權益。

然后來了市建局。市建局以公帑推動重建,還推行了一個名為「需求主導」的計劃。只要有六成七的業權同意,市建局就會實行重建。這次大角咀橡樹街重建計劃,就是其中一例。倘若小業主冥頑不靈,死也不願重建,有人或許還會「善意勸導」。君不見經市建局一言,隔天報章即指名道姓,翻出不願重建的橡樹街業主的姓名,指他是舖王,且身家過億。再過兩天,業主突然願意接受賠償方案。

到底是否如廿五號某報所言,業主因受壓而接受本來的賠償方案,他人不得而知。不過得當局公開「提醒」,又有傳媒的報道,對小市民來說,「受寵若驚」,總是有的。以接近無限的公帑,再加上令小業主擔驚受怕的語言藝術,稱市建局為「重建霸主」,絕不過分。

不過,霸主還有尚方寶劍未亮出來,就是《收回土地條例》。這條法例由政府賦與市建局權力收回土地作公共用途,而不限已有多少業權份數支持。換句話說,市建局有權以公共用途為名,隨時收回單位或土地。有這條法例,試問在市建局面前,又怎能「企硬」?

可以活用《收回土地條例》的市建局,恐怕不只小業主,連其他發展商都要敬它三分。再加上最近政府推出新措施,豁免六年來完成收購重建項目的買家印花稅。要知道收購重建的過程漫長,能六年就完成的,大概只得有《收回土地條例》的市建局。怪不得連地產建設商會主席梁志堅也說:「發展商負擔不起,請市建局負責全香港的重建。」

 

獅子山學會助理研究員

羅繼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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