冇常識扮綠色
爽報 (港聞 V08, 2013.06.20)
環境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香港推行「燈火管制」;要將晚上11時至朝早7時定為熄燈時間,所有室內外裝飾廣告宣傳都要強制熄燈。
究竟光算唔算污染?對環境唔留低任何傷痕,都算污染?另一個熄燈理由,就係要慳電。社會棟樑同好多偽環境組織,都好鍾意搞慳電運動,最出名就係「熄燈一小時」。電力公司亦都會支持社會棟樑嘅熄燈行動,究竟當中乜嘢葫蘆賣乜嘢藥?
稍為了解發電運作都知,無論消費者用幾多電,電廠都要不停運作同輸出電力;換言之,偶爾熄燈一時三刻,幾乎完全無減少任何能源虛耗。熄燈,盡其量都係幫參與嘅人減幾度電費。
電力公司點解會支持社會棟樑?原來利潤保證計劃之下,電力公司回報,係掛鈎資本投入。從財務角度睇,電廠就好似收租物業,消費者用好,唔用都好,最終都係要分攤電廠成本。
講到尾,環保同任何政策一樣,出發點係基本常識。單憑良好主觀意願,亂搞一通,就好似思歪政府嘅政策,不但止達唔到目的,而且會做成反效果。從保安角度,照明係防治罪行最有效嘅方法。燈火管制,雖然會豁免保安理由嘅照明,不過,如果企業用保安照明做宣傳,政府又管唔管?到最後,管到烏燈黑火,同鼓勵罪行又有乜分別?
李兆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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