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用「他人的錢」辦盛事

香港商報 (2014.05.27, A02, 獅子山下) 

2009年金融海嘯後,財政預算案中以「保就業穩民生」為名,成立盛事基金,直接資助本地團體舉辦「盛事」,宣稱可以振興經濟,刺激旅遊業。很明顯,政府天真地以為,辦盛事就可以帶動經濟。但事實是,政府成立公帑基金極容易發生經濟學上的尋租遊戲,用「他人的錢」公開歡迎申請使用,自然難以確保資助用得其所,盛事基金,分分鐘成為分豬肉基金,這也是審計署大力批評盛事基金帳目混亂的原因之一。
審計署最新的報告批評,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旅遊事務署管理的盛事基金,根本未能達到成立時定下的目標:吸引旅客和創造職位。
審計報告指,局方提交立法會的資料顯示,截至2012年3月底,獲批資助的16項活動,共創造約1萬個職位,吸引逾90萬人參加,表面上成績斐然。不過,審計署追查下揭發大部分活動選址竟然是開放的街道及露天地方,途人熙來攘往,路過也可被當成參加者,根本無法點算及查核參加人數,而部分活動的門券發售比例沒有明文規定,無法得知銷售詳情。另外,有9項盛事的主辦機構報稱未能按協議開發具特色的旅遊產品組合,促進旅遊業的效果有多大?
至於「盛事」創造就業的目標,就更加離譜,根本是一場數字遊戲。審計署揭發,基金宣稱創造的1萬個職位,大部分僅為1日至數日的臨時工,最荒謬是當中包括了411名免費表演的幼稚園生和小學生!
遊客和市民眼中的「盛事」,其實大部分是由民間自發的活動,經過歲月傳承,具有歷史因素和本土特色,成為有吸引力的盛事。看每年的龍舟競渡、長洲搶包山和大坑舞火龍,哪一個原先由政府資助?新近的可看國際馬拉松和七人欖球賽,也是民間機構資助。
香港本來就不乏吸引人的大型活動,聞名國際。為創造商機,民間團體推動定當不遺餘力,實在毋須政府枉花公帑「推動」。尊敬的官員,請不要再豪花他人的錢做所謂「盛事」了,政府只要善用公帑,簡政便民,門常開,就已經很好。
獅子山學會政策研究員、107動力召集人何民傑

Facebook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