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344章須全面檢討

香港商報 (2014.11.25, A02, 獅子山下)

近年屢有不法分子利用香港法例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的漏洞,串同顧問公司及相關人等,滲入全港舊樓屋苑,參與大維修工程「圍標」牟利,爆出多宗天價維修的新聞事件,甚至有小業主因抗議「圍標」而遭人恐嚇,無法無天。至此,民政事務總署終於就《建築物管理條例》檢討進行公眾諮詢。

政府建議業主立案法團表決大型維修工程時,會議法定人數由佔業主總人數10%提升至20%,通過支持的比率亦由50%增至75%;而召開會議的通知期則由14日加長至21日,招標書副本必須張貼在大廈當眼處。

然而,提高召開關於維修表決的業主大會出席人數要求,會否讓大型屋苑難以召開會議,而令重要事項難以如期通過?提高維修議程的通過要有出席業主75%同意,又會否出現有關鍵少數也能阻礙所有維修工程的問題?

香港法例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猶如香港屋苑社區的小憲法。

該條例是規範全港物業大廈如何管理的法律,用以解釋組成業主立案法團的方法、如何召開認可和合法的業主大會,同時亦列明投票的程序和會議規則等等。

舊樓數目不斷增加是正常的事,本港每年都有大批舊樓進行維修,工程數量費用數以億元計,吸引不法分子滲入「圍標」托價牟利。根據資料顯示,廉政公署自2011年至去年,共接獲超過2700宗涉及樓宇管理的貪污投訴。而民政事務總署手頭上亦有27宗涉及大型維修的糾紛正在處理,另外有6宗因法團主席辭職而無法開會的個案。

傳媒亦曾報道,單是巿建局「樓宇更新大行動」曾資助的1500幢大廈中,有80多宗涉嫌有圍標及恐嚇等情況,全部轉交廉政公署。

344章提供了法律框架,作用非常重要,政府絕對有需要全面修改,而不是斬件式的小修小補。建議將大型屋苑和單幢物業的管治制度分割開來,研究業主表決日,取消授權制,增加業主關心和參與,才能有效杜絕圍標。

獅子山學會政策研究員、107動力召集人何民傑

Facebook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