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間如何公共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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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財經新聞(獅子山學會)

5月31日是世界衞生組織定立的「世界無煙日」。為此,以滅煙為目標的團體當然會例牌發起活動,要求進一步趕絕煙民。但今年卻有個由基層煙民組成的關注煙民權益組織——「香港煙民權益關注組」,特別選擇於荃灣荃新天地公共空間舉行成立儀式,並舉行一項名為「煙民高呼:我要吸煙點」的活動,爭取在全港60多個為公眾提供休憩空間的私人發展項目設立吸煙點,以達至「全民互相包容、共建和諧社區」的目標。

這個名為香港煙民權益關注組的團體,成立於2015年4月,致力反對增加煙草稅及過分的控煙措施,希望聯合全港煙民,為香港煙民謀取應的的權益。

為煙民爭取吸煙點

筆者在現場聽關注組召集人黃炳雄先生在活動發言時說:「全港現時有超過一成的成年人是煙民,但煙民的權益卻一直被忽視、更被慈母政府不斷剝削。煙民其實是草產品的消費者,但我們卻不能夠享有一般消費者的待遇。」

本身是傷健人士的關注組副召集人張寶明則表示:「身為輪椅使用者,平日外出活動已面對很多方面的限制,要找一處能夠吸煙的地方就更加是難上加難。這些為公眾提供休憩空間的私人發展項目,既是戶外地方、又不是法定禁煙區,有關管理公司理應設立一些固定吸煙點,令非煙民免受煙民影響,但同時又可為煙民提供方便。」

原來關注組曾經就荃新天地公共空間是否法定禁煙區一事向有關當局作出查詢,獲覆「所表示的露天公共空間並非法定禁煙區範圍」。關注組於是再向有關管理公司作出跟進查詢,卻獲覆指有關公共空間「不准吸煙」。關注組並發現場內張貼多張印有衞生署禁煙罰款的告示,懷疑有人誤導市民。

擅貼告示有否法理依據

另一個位於尖沙咀河內道K11範圍內的公共空間更出現懷疑權責不清、罰則亂貼的情況。關注組成員在該處的公共空間發現兩款禁煙告示;一款由衞生署控煙辦公室製作的禁煙告示,當中列明最高罰款是港幣5000元;另一款不知名的禁煙告示,卻印上違例罰款港幣1500元。事件反映連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也對控煙政策模糊不清,並盲目採取敵對吸煙人士的態度,以趕得就趕的方式處理吸煙的自由權利。

當然,有部分尊重煙民的發展商及相關物業管理公司,會主動在公共空間內設立吸煙點。例如在柯士甸道的圓方,煙民仍然可以在平台上公共空間範圍內的吸煙點吸煙,而且有座椅和上蓋,也與其他康樂設施有適當距離,是眾多公共空間中最尊重煙民自由的地方。

我們不禁在此向項目發展商、管理公司及特區政府提出疑問:有關公共休憩用地是否法定禁煙區?若然是,罰則為何?若然不是,發展商及有關管理公司擅自張貼禁煙告示及罰則,又有沒有任何法理依據?

今次事件凸顯有關當局及管理公司不近人情的官僚作風。這些露天公共空間並非法定禁煙區範圍,但有關管理公司相信以行政方便為由,自行將之定為『禁煙區』,當中的法、理、情何在?公共空間要趕絕煙民又怎說得上是公共呢?

作者為獅子山學會政策研究員/107動力召集人

何民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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