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司長是指哪一個「我」

信報財經新聞 (獅子山學會) 2016-8-20

林鄭司長是指哪一個「我」

我不明白。我不明白為何在今天全球政治動盪,以及香港一些立法會參選人,因會否擁護《基本法》而被 界定是否符合資格參選的時候,林鄭司長竟公開說《基本法》「沒理由要我條條都同意你,例如《基本法》107條,我就不同意。」這番話之後,她又說那個 「我」並不是指我,而是指其他人,但是那個我究竟是誰呢?

「一國兩制」是否名存實亡,筆者不敢講,但是香港人擁有的自由正在流失。我們這些普通市民,要阻止我們的自由繼續流失,就只能好像要憑赤手空拳去截停洪水猛獸一樣。林鄭司長還站在我們一邊,究竟她還會說句「我」會擁護《基本法》第107條嗎?

當然,《基本法》只是一份備受爭議的憲法文件。獅子山學會對於政制改革一直持平,是由於我們熟讀歷史,知道就算任何至高無上的憲法文件,都是經不斷修改而煉成的。美國、法國,和我們偉大祖國的憲法均是如此。所以我們學會關注的,不是法制框架,而是究竟在此框架下制訂的政策是否能容納自由。

控制財力制約政府權力

《基本法》107條,目的是要限制政府支出。權力分散,是法治背後的最終意義,而控制政府財力,是控制政府權力最實際的方法。政府愈少資源管理,便愈少能力將自己的爪牙伸展。

香港政府量入為出,積極不干預的精神,有百多年歷史。我們回歸前的中央, 亦即倫敦西敏寺,離開香港差不多一萬公里。遠水不能救近火,所以倫敦一直的態度都是叫我們自生自滅。香港的政府因此管的愈少愈好,亦由於這原因令我們自由蓬勃。

我們的前財政司郭伯偉爵士,在60年代將此精神發揮,令一直到今天我們香港人都以此為傲。

我們偉大的領導人鄧小平,在80年代已經知道香港的一套是Work,是要留住的,而他亦清楚知道香港的制度與大陸不同,是有極大價值。就算到了今天,在大 陸見到大批大批投資移民廣告,那些有幸能夠移民的,都應該需要說聲多謝鄧小平同志,如果不是「一國兩制」,他們想走都很難。所以,要改《基本法》107 條,是要同時將中英兩代主人對香港的期望一同忘記。推廣自由經濟的其中一名偉人佛利民教授,幾十年前已經用香港作為教材。香港雖然沒有例如普選的政治自 由,由於我們有個小政府,有法治,令香港依然擁有世界聞名的經濟和民生自由。今年是郭伯偉爵士和佛利民教授兩位離世10周年。可能林鄭司長都估不到獅子山學會,到今天依然將這幾位老人家的教訓記在心中。

107條是「一國兩制」中心思想

《基本法》,有需要,當然應該修改。話雖如此,但是我們對於林鄭司長究竟同不同意《基本法》107條,實在深表疑問。107條代表的,是整套「一國兩制」計劃的中心思想:保存香港的一套與大陸完全不同的系統。這系統到今天還運作着。

司長代表「我」問「什麼叫量入為出?」其實我們知道林鄭司長對這些清楚不過。上年年尾,她將老人派錢方案的名稱改為「不論貧富」方案時,就顯示了她完全明白亂使錢會帶來的後果。

當然,政客所有的決定都是以他們自己的利益為首,只有我們這些無知的小市民,才會終日將領導人鄧小平的教訓記在心中。取消《基本法》107條,將本港豐厚 的庫房花光,都可說成是解決「一國兩制」的其中一個方法。到時中央政府直接接管特區財政,可能一些官員,志不限於在本港當一位誰人都憎的特首,能在中央政 府獲得一職一位。

白仲祺

作者為獅子山學會營運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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